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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0-03-24 09:57: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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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9 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并印发实施。

  2、审议通过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宁珠江村镇银行等2家银行为新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

  3、审议通过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梅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8个分理处。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 年,新开户单位 417 家,实缴单位 3523 家,净增单位 327 家;新开户职工 3.63 万人,实缴职工26.47万人,净增职工2.31万人;缴存额38.24亿元,同比增长23.61%。 2019年末,缴存总额228.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3%;缴存余额8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6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6.71亿元,同比增长 14.19 %;占当年缴存额的 69.85 %,比上年增加5.9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41.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3.3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3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984万笔17.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48%、26.53%。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51万笔4.03亿元,梅江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99万笔1.07亿元,梅县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59万笔2.39亿元,兴宁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54万笔1.33亿元,大埔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60万笔1.82亿元,丰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68万笔1.36亿元,五华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36万笔3.02亿元,蕉岭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72万笔1.07亿元,平远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85万笔0.91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78亿元。其中,市中心2.97亿元,梅江区0.34亿元,梅县区1.09亿元,兴宁市1.00 亿元,大埔县0.81亿元,丰顺县0.73亿元,五华县0.73亿元,蕉岭县0.61亿元,平远县0.5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8万笔126.09亿元,贷款余额73.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51%、15.71%、12.6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05%,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8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4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05%,比上年末减少1.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4639.34万元,同比增长13.49%。其中,市中心8363.08万元,梅江区1143.31 万元,梅县区2918.72万元,兴宁市2893.69万元,大埔县1823.83万元,丰顺县2185.74万元,五华县2475.26万元, 蕉岭县1629.3万元,平远县1206.41万元;存款利息2083.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555.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5247.40万元,同比增长36.56%。其中,市中心5413.01万元,梅江区792.05万元,梅县区1908.2万元,兴宁市1654.23万元,大埔县1035.78万元,丰顺县1262.42万元,五华县1548.25万元, 蕉岭县907.15万元,平远县726.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46.23万元,归集手续费650.2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31.13万元,其他1119.8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9391.94万元,同比下降10.93%。其中,市中心2950.07万元,梅江区351.26万元,梅县区1010.53万元,兴宁市1239.46万元,大埔县788.05万元,丰顺县923.31万元,五华县927.01万元,蕉岭县722.15万元,平远县480.1万元;增值收益率1.14%,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21.1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85.1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85.6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1.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4.5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梅州市财政局)2721.08万元,梅江区上缴(梅江区财政局)313.22万元,梅县区上缴(梅县区财政局)719.25万元 ,兴宁市上缴(兴宁市财政局)1329.44万元 ,大埔县上缴(大埔县财政局)984.52万元,丰顺县上缴(丰顺县财政局)125.47万元,五华县上缴(五华县财政局)154万元,蕉岭县上缴(蕉岭县财政局)417.46万元,平远县上缴(平远县财政局)460.0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46.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994.4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189.49万元,梅江区提取1283.31万元,梅县区提取6612.28万元, 兴宁市提取4891.04万元, 大埔县提取2689.02万元,丰顺县提取1757.45万元,五华县提取2060.28,蕉岭县提取2897.36万元,平远县提取614.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100.80万元,同比下降 7 %。其中,人员经费590.28万元,公用经费266.01万元,专项经费 244.51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6.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5.96万元、55.22 万元、 135.39 万元;梅江区管理费用支出95.5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78万元、28.04万元、2.76万元;梅县区管理费用支出46.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29万元、13.03万元、0万元;兴宁市管理费用支出202.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6.37万元、49.32万元、56.36万元;大埔县管理费用支出115.0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7.44万元、27.57万元、20万元;丰顺县管理费用支出44.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83万元、19.11万元、0万元;五华县管理费用支出64.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98万元、50.56万元、0万元;蕉岭县管理费用支出36.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1万元、17.16万元、0万元;平远县管理费用支出99.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52万元、6万元、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1.28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市中心0.10‰,梅江区0.04‰,梅县区0.09‰,兴宁市0.42‰,大埔县0.20‰,丰顺县0.01‰,五华县0.06‰,蕉岭县0.15‰,平远县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21.1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46.8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9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76%、9.57%和23.6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44%,国有企业占5.59%,城镇集体企业占6.9%,外商投资企业占1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其他占10.5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46%,国有企业占9.13%,城镇集体企业占4.35%,外商投资企业占13.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2%,其他占4.45%;中、低收入占97.1%,高收入占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5%,国有企业占7.83%,城镇集体企业占5.14%,外商投资企业占12.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7%,其他占9.95%;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2019年,7.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7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57%,租赁住房占0.54%,其他占0.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7%,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1.6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高收入占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9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23%,比上年末增加3.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13.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8%,90-144(含)平方米占73.2%,144平方米以上占23.52%。购买新房占91.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8.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8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3%,30岁-40岁(含)占36.97%,40岁-50岁(含)占30.48%,50岁以上占8.62%;首次申请贷款占86.4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3%;中、低收入占96.92%,高收入占3.0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984笔17913.4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39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2710.2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119.75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99622.7万元,累计贴息4067.56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4.77%,比上年增加1.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未对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研究同意,新增梅州客商银行和兴宁珠江村镇银行为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18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17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2019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03号)中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取消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二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自2019年6月25日起执行以下实施意见: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公积金;停止实施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3.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没有调整,继续执行全市单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4.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 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进一步增加业务办理网点。新增3个银行网点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目前已经有市直和各县(市、区)分理处9个办事网点和54个银行网点作为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更加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二是做好“粤省事”涉及公积金事项的上线工作。推进省统筹21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公积金领域的13个事项,我中心已完成了12个事项的上线,走在全省前列。三是推进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我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大力打造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推进部分提取事项全程在线办理。目前,职工在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和“离休、退休提取业务”时,可以在网上全流程办理,真正实现群众“零材料”、“零距离”、“零柜面”、“零跑腿”,有效提升了服务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2018年5月通过转换业务管理模式,成功实现住建部业务系统“双贯标”要求,正式接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全业务流程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每笔资金有相应业务对应的“业务驱动资金带动财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9年,我中心通过多渠道丰富综合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广大群众提供便利服务。随着目前“智慧政府”便民服务项目及金融业务信息化推进的趋势,拓展完善已上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汇缴”渠道以及合作共建商贷数据共享。一是设计开发“B2B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缴款”平台。解决缴存单位在线汇缴无法实现跨行签约托收的问题,省去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线下转账、跑银行柜台缴款的环节。该平台建成上线后缴费方式可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实现缴存单位支付信息自动登记,节省缴存单位填制支票、制作缴费信息明细纸质材料等手续,同时也节省单位财务人员跑银行的环节;二是建设业务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实现商贷数据共享使用;在政务服务大厅、“粤省事”、“政务服务网”三大平台通过提供开户、在线缴款、身份认证等,为广大群众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为快捷、丰富的金融服务,同时,为广大群众提供政务查询、办理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等。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9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及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