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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15 15:40: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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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委员意见建议,审核通过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梅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室,8个分理处。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76家,净增单位-54家;新开户职工2.76万人,净增职工1.19万人;实缴单位4117家,实缴职工27.65万人,缴存额41.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7%、4.48%、7.45%。2020年末,缴存总额269.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缴存余额98.02亿元,同比增长12.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8.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0.17亿元,同比增长12.9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2%,比上年增加3.5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71.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23万笔20.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90%、23.66%。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25万笔6.68亿元,梅江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12万笔0.72亿元,梅县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10万笔2.49亿元,兴宁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018万笔2.37亿元,大埔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70万笔1.57亿元,丰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02万笔1.39亿元,五华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11万笔3.45亿元,蕉岭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71万笔1.03亿元,平远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04万笔0.47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6亿元。其中,市中心    3.21亿元,梅江区0.38亿元,梅县区1.15亿元,兴宁市1.07亿元,大埔县0.93亿元,丰顺县0.91亿元,五华县0.94亿元,蕉岭县0.71亿元,平远县0.46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5万笔146.26亿元,贷款余额83.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85%、16%、14.2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1%,比上年末增加1.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37笔28321.4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8776.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330.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976.12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99622.70万元,累计贴息5119.9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87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09亿元,1年以上定期5.8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7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1%,比上年末增加1.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9293.04万元,同比增长18.89%。其中,市中心9287.31万元,梅江区1483.26万元,梅县区3498.61万元,兴宁市3923.12万元, 大埔县2120.55万元,丰顺县2462.58万元,五华县3234.37万元,蕉岭县1861.21万元,平远县1422.03万元;存款利息3814.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474.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001.4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市中心5751.38万元,梅江区878.09万元,梅县区2071.65万元,兴宁市2005.11万元,大埔县1172.36万元,丰顺县1362.60万元,五华县1932.87万元,蕉岭县1018.41万元,平远县808.9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170.34万元,归集手续费585.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69.06万元,其他976.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291.64万元,同比下降30.87%。其中,市中心3535.93万元,梅江区605.17 万元,梅县区1426.96万元,兴宁市1918.01万元,大埔县948.19万元,丰顺县1099.98万元,五华县1301.50万元,蕉岭县842.80万元,平远县613.10万元;增值收益率1.25%,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82.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22.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52.4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94.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331.3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梅州市财政局)2316.65万元,梅江区上缴(梅江区财政局)332.94 万元,梅县区上缴(梅县区财政局)912.52 万元,兴宁市上缴(兴宁市财政局)2122.46万元,大埔县上缴(大埔县财政局)1092.20万元,丰顺县上缴(丰顺县财政局)2660.83万元,五华县上缴(五华县财政局)1991.68万元,蕉岭县上缴(蕉岭县财政局)809.54万元,平远县上缴(平远县财政局)92.5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63.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346.9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8760.03万元,梅江区提取1939.4万元,梅县区提取7756.24万元,兴宁市提取7288.76万元, 大埔县提取3876.85万元,丰顺县提取4485.86万元,五华县提取4638.63,蕉岭县提取3995.19万元,平远县提取2605.9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318.21 万元,同比增长19.75%。其中,人员经费 602.53 万元,公用经费276.41万元,专项经费 439.26 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70.5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5.42万元、52.85万元、162.31 万元;梅江区管理费用支出103.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3.18万元、9.72万元、10.44 万元;梅县区管理费用支出43.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79 万元、37.26万元;兴宁市管理费用支出172.6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6.95万元、21.07万元、44.61 万元;大埔县管理费用支出214.59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59 万元、84.00 万元、60万元;丰顺县管理费用支出59.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67 万元、35.06 万元、21.26 万元;五华县管理费用支出86.14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59.76 万元、26.38 万元;蕉岭县管理费用支出75.28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12 万元、2.16 万元、45.00 万元;平远县管理费用支出92.60 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60 万元、6 万元、32.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8.45万元,逾期率0.13 ‰。其中,市中心0.11 ‰,梅江区0.13 ‰,梅县区0.09 ‰,兴宁市0.42 ‰,大埔县0.06 ‰,丰顺县0.03 ‰,五华县0.05‰,蕉岭县0.25 ‰,平远县0.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63.87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49%,国有企业占11.71 %,城镇集体企业占1.72 %,外商投资企业占3.0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4%,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2.92 %;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55%,国有企业占10.23 %,城镇集体企业占1.69 %,外商投资企业占4.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灵活就业人员占3.53 %,其他占3.12 %;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6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8 %,租赁住房占0.10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5.82%,高收入占14.18 %。

    (三)贷款业务。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4.5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03%,比上年末减少0.4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55.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6 %,90-144(含)平方米占77.04 %,144平方米以上占20.70 %。购买新房占90.86 %,购买二手房占9.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4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9 %,30岁-40岁(含)占39.24%,40岁-50岁(含)占27.30%,50岁以上占7.07%;首次申请贷款占86.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1%;中、低收入占95.53%,高收入占4.47%。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79%,比上年增加8.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我中心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执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疫情控制工作。一是各服务窗口配足消毒药水、口罩、手套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洗手液,对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消毒、通风,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二是通过采取电话预约办理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现场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时间,每天安排专人在公积金中心大门入口处做好体温测量、信息登记、人员管控等工作,在办事大厅设置一米等候黄线,保障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三是积极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查询及办理公积金业务。同时及时制定了《关于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企业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复工复产给予政策支持,累计共受理22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缴存职工967人,缓缴金额累计210.73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调整情况。我市《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于2020年12月由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目前我中心根据《方案》具体要求正在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切实按照“四统一”的要求管好用活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抓好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2.受委托银行变更情况。2020年度我市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19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913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

    2.2020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

    3.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没有调整,继续执行全市单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4.2020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 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我中心以“跑零次”为提升服务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一是根据业务办理“一门式”综合服务的要求,我中心于2020年8月28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统一对外办理业务,把归集、提取、贷款三大类共35项业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式”办理,“一门式”服务,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二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大力打造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以及对接粤省事平台等全力推进相关业务上线办理。目前为止单位缴存方面全系列业务、职工办理离退休提取、离职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以及变更个人缴存信息等业务均可在网上全流程办理,上述业务与提取还贷“两个签约”(提取还贷签约划扣和签约账户对冲还贷)一道真正实现了相关业务“零材料”、“零距离”、“零柜面”、“零跑腿”的办理目标。自2019年以来我中心已经实现了业务量60%以上的线上办理率,“在线办结率”、“离柜率”均处于省内前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和好评。三是我中心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积极与承办银行合作扩宽业务办理渠道,成功推出了“就近办”的便捷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使办事群众的获得感、舒适感、便利感进一步得到加强。一是积极与部、省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纳入全国数据集中平台和实现全省业务平台中通查通办。二是全力推进与银行间的业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为了减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购房贷款本息需往返银行打印商贷余额清单的次数,实现与商业银行间商贷数据的安全、实时、高效共享,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以及为下一步扩宽相关业务应用的需要,我中心全力推进与银行间的业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该平台自2019年11月启动建设以来,至目前为止已与建行、工行、农行、农商行、客商行共5家银行实现商贷数据共享(占贷款职工户数的85%以上)。在上述银行办理商业贷款的职工在申请提取还贷时无需再跑银行打印商贷余额单,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来回跑”的问题,方便职工办理业务,有效节省职工时间成本、交通成本,同时也为我中心将提取还贷业务搬上网厅实现线上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开发“B2B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缴款”平台。为切实解决缴存单位在线签约托收无法实现跨行缴款的问题,打通线上缴存业务的“最后一公里”,我中心积极探索与承办银行开发建设住房公积金B2B在线缴款平台。该平台以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经办为主线、以网上业务大厅为载体、借助缴存单位已开通的网上银行,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缴款平台将单位在缴交过程中的业务流转与资金支付融合,实现单位缴存业务资金一体化、结算分摊一站式的服务,单位用户可实现“不见面缴款”和“一站式缴款”,真正打通单位缴存业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单位的“全能”办事大厅,缩短了业务窗口排队办理的时间和柜台的业务办理压力,切实降低了办事的时间和交通成本。该平台自2020年6月正式上线以来共有728家缴存单位通过该平台办理缴款3455笔共缴存3.28亿元。该平台的上线运行,完美补充了跨行缴款不成功的短板,与传统线下申报缴款、同行签约托收一道为缴存单位业务的办理提供了三种缴存渠道,得到了缴存单位经办人员的认可,取得了初步成效。随着该平台的进一步推广完善,将与同行签约托收一道实现单位缴款全流程线上办理。四是认真抓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培训,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的功能和作用,我中心组织开展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功能推介暨实操培训会,在全市部署推广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工作,并与承办银行合作由相关银行免费为缴存企业提供CA证书,实现缴存业务线上全流程办理,为办事群众“零材料”、“零距离”、“零柜面”、“零跑腿”的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评为“先进窗口”及“服务标兵”。我中心于2020年8月28日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统一对外办理业务,把归集、提取、贷款三大类共35项业务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窗式”办理,“一门式”服务,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单位及职工于2020年10月份被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评为“先进窗口”及“服务标兵”。

    2.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我中心始终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全体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增加党的凝聚力,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促进住房公积金稳步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0年,中心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