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21年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委员意见建议,审核通过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及“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事项。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梅州市“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482家,净增单位330家;新开户职工2.54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4447家,实缴职工27.96万人,缴存额44.8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8.19%、-7.98%、9.1%。2021年末,缴存总额314.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5%;缴存余额108.33亿元,同比增长10.5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22.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4.52亿元,同比增长14.4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比上年增加3.5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05.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6万笔19.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42%、-4.1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3万笔165.59亿元,贷款余额92.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25%、13.21%、10.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13%,比上年末增加 -0.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731笔,31826.7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541.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651.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781.06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99622.7万元,累计贴息5900.9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2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9亿元,1年以上定期10.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3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13%,比上年末增加-0.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3033.07万元,同比增长12.77%。存款利息4367.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664.09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1.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348.06万元,同比增长7.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5663.35万元,归集手续费496.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07.31万元,其他78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685.01万元,同比增长19.4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0.3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4.6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929.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75.7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224.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311.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412.08 万元,同比增长7.88%。其中,人员经费609.04万元,公用经费157.36万元,专项经费645.6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10.39 万元,逾期率0.23‰。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84%,国有企业占11.67%,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3.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3.36%;中、低收入占95.88%,高收入占4.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7%,国有企业占8.59%,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5.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灵活就业人员占3.7%,其他占4.33%;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76%,租赁住房占0.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4.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15%,高收入占10.8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3%,比上年末增加0.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65.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8%,90-144(含)平方米占76.62%,144平方米以上占21.3%。购买新房占91.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67%,30岁-40岁(含)占39.05%,40岁-50岁(含)占26.76%,50岁以上占9.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2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77%;中、低收入占94.87%,高收入占5.13%。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32%,比上年增加-5.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中心按照2020年12月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实施《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方案》([2020]147号文)的要求,2021年全面完成对全市业务、资金和人员的收编管理工作,目前全市机构和业务运行良好。2021年度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0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289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3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议通过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事项的通知》,主要调整情况为:一是扩大租房提取范围,由“缴存地租房提取”扩大为“缴存地工作地租房均可提取”;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每月最高限额从720元提高至1080元/月(以户为单位,面积90㎡以内,按12元/㎡计,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080元)。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和贷款条件没有调整,继续执行全市单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 执行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5号)第八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并经2015年三届一次管委会通过,我市实施了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底止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人数0.17万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 6958.98 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实现贷款只跑一次,提取免收复印件等。二是积极出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我中心于今年3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议通过扩大租房提取范围、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事项的通知》,为企业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增设服务网点。为更好地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我中心分别在畲江工业园区、农业银行梅州分行、广发银行梅州分行、梅州客商银行增设了服务网点,进一步拓宽了群众办事渠道。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全力打通主城区与各县(市、区)业务办理壁垒。我中心对群众反映集中的要求实现跨区域办理业务的共性需求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理落地见效。2021年6月10日,改造后的新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式进入“四通”模式,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事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通办的业务,切实解决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缴存地、开户网点等的制约无法实现“就近办”的瓶颈问题。二是推进政务服务“跨地区通办”。我中心通过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已实现开办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一网通办以及“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共8项业务全程网办,为企业开办及日常事项的办理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渠道。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及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六)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未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