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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10 16:09:5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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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2年以2次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委员意见建议,审核通过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等事项。

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3.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作首付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部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8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4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2家,净增单位194家,新开户职工2.23万人,净增职工0.50万人;实缴单位4641家,实缴职工28.46万人,缴存额46.7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36%、增加1.80%和增加4.23%。2022年末,缴存总额360.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8%;缴存余额119.34亿元,同比增加10.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2年,9.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73亿元,同比增加3.4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45%,比上年减少0.55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41.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14.62亿元,同比减少26.16%、减少24.3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58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7万笔180.21亿元,贷款余额95.2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06%、增加8.83%、增加3.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3%,比上年末减少5.3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188笔21741.6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2345.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213.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176.4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00笔99622.70万元,累计贴息6077.44万元。至2022年12月,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万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0709.63万元。其中,活期23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36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655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8979.63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83%,比上年末减少5.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36625.96万元,同比增长10.88%。存款利息5669.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952.85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3.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9406.02万元,同比增长5.7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257.63万元,归集手续费432.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39.32万元,其他176.5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7219.94万元,同比增长17.26%。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2.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4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69.07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6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64.68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27.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180.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401.88万元,同比减少0.72%。其中,人员经费876.08万元,公用经费8.66万元,专项经费517.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7.53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27.0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3%,国有企业占15.52%,城镇集体企业占2.24%,外商投资企业占3.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3.92%;中、低收入占85.20%,高收入占14.8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2%,国有企业占8.81%,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4%,灵活就业人员占4.83%,其他占9.90%;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4%,租赁住房占0.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11%,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53%,高收入占7.4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8.1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40%,比上年末减少0.2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5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3%,90-144(含)平方米占72.60%,144平方米以上占25.37%。购买新房占87.5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2.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2%,30岁-40岁(含)占38.71%,40岁-50岁(含)占25.05%,50岁以上占9.5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25%,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8.75%;中、低收入占92.75%,高收入占7.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70%,比上年减少16.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挥助企纾困作用。我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梅市公积金[2022]19号)并抓好落实。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市7家受困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员工4123人,暂缓缴存额680万元。对1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1020名租房职工享受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政策,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额530.63万元,相关举措得到了省督查组的肯定。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出台支持性政策,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中心与市住建局等七部门于2022年5月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建字[2022]80号),“提额度”“快放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和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的需要。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我市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2021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686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10月10日出台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三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22]04号),主要调整情况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2年10月10日出台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三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22]04号),主要调整情况为: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缴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贷款条件没有调整。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我市五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由2.75%下调为2.6%,五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由3.25%下调至3.1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5号)第八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并经2015年三届一次管委会通过,我市实施了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底止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人数0.20万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金额8578.03万元。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2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双百”工作要求,推动“科技赋能”,不断加快“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设,以实际举措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一是努力推行线上办。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我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在相关部门数据没有完成共享的情况下,创新思路和方法,实现所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做到“应上尽上”。截至2022年12月底,我中心49项政务服务事项中已实现100%进驻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100%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受理,100%可全流程网办。二是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同源整改工作,对各个渠道的资源进行的整合,确保实现各渠道数据同源。三是于2022年4月8日实现业务系统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全面对接,缴存职工可通过扫描受理回单上的二维码即可实现对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评价。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积极推动中心业务系统的优化升级,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模式和体验;持续疏通营商环境痛点堵点,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全流程监管。完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业务系统“好差评”系统对接,为好差评系统及业务系统的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被两次评为“先进窗口”及“服务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未发生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

理情况等。

2022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