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中心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强化政治担当,凝聚巡察整改的思想共识。我中心党组坚持把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作为抓好巡察整改的首要任务,无论是在巡察动员部署会、巡察反馈会,还是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议上,中心党组都反复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表明坚决整改抓好落实的鲜明态度。一是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2月21日下午巡察反馈会议后,中心党组当天晚上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研究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二是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3月24日,中心党组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反思巡察反馈意见,自觉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管党治党的部署要求,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从政治素养、思想作风、为民情怀等方面剖析原因、反思教训,切实把每个人都摆进去、摆到位,积极发挥推进巡察整改的“主心骨”作用,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召开巡察整改推进大会。5月16日上午,中心召开了巡察整改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动员全中心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落实责任抓整改、查缺补漏抓整改,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中心党组坚持把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作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关键环节,切实以精准履责推动整改落实。中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促、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部室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改工作联络员,全面负责巡察整改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4月11日党组成员正式配备后,迅速调整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抓好整改。二是细化分解整改任务。认真对照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项研究解决对策,分别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一个具体问题、一套整改措施、一份责任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三是坚持以上率下。中心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头先整先改,明确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最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巡察整改工作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示范和监管;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靠前真抓实改,加强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抓好分管部室的整改工作落实;各部室负责人履职尽职,认真抓好落实整改,形成了抓巡察整改落实的整体合力。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对巡察整改任务实行“挂账销号”制度、台帐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适时提醒督促、问效问责,通过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实。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动整改走深走实。中心党组坚持把全面整改与重点整改、抓当前与抓长远结合起来,立足治标,着眼治本,努力在整改中增强党性、改进工作、创出业绩。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其他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同步整改、同步验收。二是坚持全程跟进。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和中心党组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及时查漏补缺、固强补弱,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盯着整改;对于需要长期落实的事项,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逐项逐条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防范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
1.对“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的认识不够,带头学习的表率作用不强,且未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学习走过场”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了《中心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常设议题,作为贯彻的第一遵循、落实的第一政治要件。第一议题的学习紧密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充分学习,深入研讨,并将学习成果转化,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防止走过场。党组成员到位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主任办公会议2次,中心组理论学习5次,均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点学习的第一要件。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会议制度。建立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强化用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明确了“三会一课”的内容、程序、操作规范和要求,每月印发学习辅导资料给党员,不断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先后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传达学习要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23年)》《在市政府廉政工作暨市政府全体会议中的讲话精神》等学习资料。
四是班子成员领学促学。通过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APP”学习理论知识,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推进机构改革不到位。
2. 对“‘三定’机构设置、职务任免至今未落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8月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配备了党组成员。4月11日,市委组织部到中心宣布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的任命决定,党组成员正式到位。同时,第一时间完成了法人证书更换工作。
二是建立了党组工作机制。迅速制定了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三重一大”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等,明确中心党组的工作职责,规范中心党组各项工作,提高中心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是开展了人员轮岗。针对同一岗位任期10年以上的情况,5月16日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并确定了相关部门负责全面工作同志。下一步,中心党组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配齐配强中层干部。
3.对“推进公积金管理‘四统一’不到位” 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统一了业务办理要件。我中心于2022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取消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要求全市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一律取消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制定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并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了各管理部进行操作规程解读,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规范安全,新政策能够快速落地,高效实施。
三是强化了统筹管理。2023年4月25日-27日、5月29日,党组书记、主任谢崇杰会同班子成员先后到各县(市、区)管理部检查指导业务工作,并明确主要领导每月至少1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1次到市中心窗口检查指导的制度。同时,建立了全市业务管理工作群,如有政策调整,及时通知,如有政策执行偏差,及时沟通纠偏,确保政策执行统一、规范。
4.对“未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时换届”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健全了机构设置。2023年2月27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府办下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的通知》,组成了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健全了决策机构,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二是顺利完成了换届。我中心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第三届委员发送了《关于书面审议第四届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委员人选的函》,提请各位委员书面审议通过了第四届委员人选。2023年3月6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宣布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名单,选举第四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聚焦企业群众所需所盼意识不足,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双百”目标任务发力不够。
5.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49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至2022年6月底,仍有13项无法实现全流程网办,与“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要求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实现了“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截至2023年4月27日,我中心50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了“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在线办理,目前,正在推进“双百”效能提升工作。
二是加强了“双百”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双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每周召开“双百”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双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部室抓好“双百”工作任务落实。同时,建立了“双百”工作进展情况常态化报送机制,每月定期梳理“双百”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优化调整了购房提取政策。经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增加了购房提取可选择项,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未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四是完成了与相关平台对接工作。我中心已在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进行编目挂接,已完成系统对接及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已经完成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侧)(政务侧)的对接。同时,实现了与住建局购房网签数据的对接、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自助查询的对接。
五是“单位开户”“退休提取”“离职满半年提取”实现了“极简办”“零审批”。
六是通过系统优化调整升级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实现“指尖办”。2023年5月8日上线了11项提取类事项,真正实现了“零跑动”服务工作的提升。《科技赋能 公积金办理提质增速》的专题报道获得5月9日梅州日报的头版刊登,并获得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的转载。《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惠民暖心行动、擦亮优质服务品牌》也在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专题简报的刊发。
七是开展了提醒谈话。2023年5月17日,中心党组书记对“双百”工作相关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中心党组成员对“双百”工作相关部室责任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足,连续预警未采取相应措施。
6.对“违规将资金转出开户行存定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6月底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研究制定定期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梅州市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实际,重新制订《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分别两次征求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及各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补充完善,还提交了法律审查。我中心于2023年5月30日将实施办法(暂行)》(送审稿)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议后以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二是该《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后,我中心将参照社保资金通过公开竞争选取存放银行的做法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选定存放银行。我中心将在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监督下,对本年度的沉淀资金存放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定期资金存放银行,并办理相关定期存放手续,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存放和保值增值。
7.对“对资金预警处置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建立了贷款额度和预警等级联动调整机制。在触发不同级别预警时由中心按规定向社会公告,该机制已于2023年3月10日经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是由会计核算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每月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运行情况表,加强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和资金净流量的监测。至目前为止,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未超过85%预警临界点,未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资金净流量负数的现象。
8.对“期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显现,应对措施不够有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跟进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情况。我中心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7个房地产企业参加,督促要求房地产企业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二是超群花园(状元府)26户贷款职工已经按要求提供购房相关合同原件及银行转账流水等证明进行权利主张等,目前事态平稳,资金安全。
三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对“期转现”办理情况实行每月通报一次。自今年1月份以来,共通报4次,今年1-4月,全市“期转现”率分别为63.95%、66.26%、68.26%、81.91%。
四是重视“期转现”考核评价,将“期转现”工作纳入业务承办银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
五是我中心于2022年8月4日及2023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银行座谈会,不断压实银行责任,推进“期转现”工作。
六是加强楼盘准入管理,对所有备案楼盘进行实地考察,今年以来我中心共走访检查楼盘12个。
七是加强贷后管理,及时跟进贷款人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采用短信电话的形式提醒购房贷款人主动配合房地产企业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条款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停滞不前。
9. 对“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但中心对排查整改工作不重视,至今仍存在多项重要指标排查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对疑点数据进行集中整治。成立了疑点数据治理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疑点数据治理及防范工作,全力推进对存量疑点数据的整改落实。在《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情况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中,我中心疑点率为6.58%,在全省21个地市中心疑点率最低,居全省第一名。
二是多措并举减少新增疑似数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优化业务系统参数设置,并做实账户,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提取等业务,确保不新增各类疑似数据。
10.对“重要指标风险排查不力”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对2021年底以来的重要指标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缴存比例及基数超上限、多次贷款、超额度发放贷款等重要指标及风险隐患疑点进行集中治理,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年第一季度经电子检测工具检测数据疑点率从2022年第3季度末的20.27%下降至今年第一季度末的6.58%,在全省21个地市中心数据疑点率最低,居全省第一名;第二季度持续进行专项治理,至第二季度末数据疑点率再次降至5.09%。
二是形成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疑点数据整改工作,按月把疑点数据分解到各网点、各管理部,立行立改,持续推进数据治理工作。
三是加大对“睡眠账户”或“僵尸账户”的清理力度。及时电话联系通知单位或职工本人清理销户;对老国企转制后的企业职工存在无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留守机构联系;2023年3月25日上午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便民服务首个专场活动,共同做好清理工作。此次活动共为5个转制企业77名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约12万元。
(六)提取存在漏洞,破解骗提公积金行为措施乏力。
11.对“管理水平落后,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案件多发”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截至2023年4月,追回骗提金额74190元,对未追回的部分均制定了分期还款承诺书。
二是2023年2月16日制定了业务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3月30日、4月18日组织了3次全市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串通中介做这事 双双拘留》及《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宣传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属性、骗提危害、反面案例等,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12.对“缺乏合力监管意识,未建立联动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2023年5月新上线的业务系统实现了与市住建、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堵塞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套取公积金的漏洞。
二是与城管部门配合,清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小广告等。
三是强化惩戒力度,一旦发现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的行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同时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范畴。
(七)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3.对“对分支机构的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偏少”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面部署安排意识形态工作任务,把工作责任压紧、压实。4月25日至4月27日、5月29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谢崇杰及班子成员带队前往各县管理部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对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制定了《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在巡察整改过程中,已召开1次党组会议、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了1次县(市、区)管理部意识形态专题调研。
三是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宣讲。2023年4月26日,我中心邀请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熊斌同志作意识形态专题宣讲,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开至各县。
四是修订完善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与信息数据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计算机使用维护与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运维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防网上意识形态渗透,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同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对外发布的任何信息、资料,加强内容审核把关,确保用语规范、表述准确,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
第二方面:关于“‘两个责任’未压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的问题。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4.对“班子成员未结合分管业务细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和《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等。
二是为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了各部门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对排查的风险点进行分析,制定和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是制定了《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3年党建工作计划》,加强党建党廉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四是5月16日召开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加强廉政警示教育。4月25日至4月27日、5月29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及班子成员带队前往各管理部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对各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谈话提醒,通过点问题、解难题、提要求的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监督。
(九)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实。
15.对“警示教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二是于5月15日组织了开展党章党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
三是5月16日召开大会对“某某某案件”进行了深刻剖析,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问题,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16.对“对干部监督不严警示教育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3年3月30日组织了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增强了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
二是2023年5月15日,各管理部负责人对提取业务审核的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不断增强干部职工规范履职能力。
(十)执行会计制度不合规。
17.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账处理中记账与审核均为同一人,不符合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会计核算部学习相关财经制度计划表,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我中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5月17-19日组织会计核算部相关人员到到广州、佛山中心学习财务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是修订完善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是从2023年1月开始,我中心记账凭证中记账和审核已分离。
第三方面: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不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存短板”的问题。
(十一)组织建设薄弱。
18.对“组织设置不够健全,组织生活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6月底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理顺中心党组织设置。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基层党组织设置方案》,在中心设立1个党总支,中心本部设立机关党支部,除蕉岭管理部1名党员外,梅县、兴宁、平远、大埔、丰顺、五华等县(市、区)分别设立1个党支部。
二是撤销兴宁市管理部党支部。我中心支部于2022年12月20日向中共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申请撤销中共兴宁市住房公积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并入我中心支部统一管理。2023年1月5日,中共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批复同意撤销中共兴宁市住房公积金支部委员会,原管理的7名党员组织关系已转至我中心支部。
三是按程序推进完善党组织架构。我中心支部于2023年4月23日向中共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委员会申请将中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成建制转出,5月6日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转出;5月9日向市直机关工委送呈成立中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待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将按照规范程序成立党总支,并开展党总支及党支部选举工作,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制定出台“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一议题”,创新学习教育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思维,搭建和运用网络平台,提高“三会一课”的覆盖面,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促进学习取得实打实的效果。
19.对“党务工作不够认真负责”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3年5月15日组织开展了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党务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进一步规范了会议程序、会议记录、组织程序,规范了党务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了党组织建设运行规范化水平。
二是2023年4月18日,中心党组成员对相关党务工作者开展了提醒谈话。
(十二)内设机构岗位空缺现象较为突出,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严。
20.对“核定内设机构部长5名、副部长5名,实际配备部长3名,空缺部长2名、副部长5名。办公室主任、会计科科长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未交流轮岗”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8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过程:
一是开展了人员交流轮岗。4月11日党组成员正式到位后,针对在同一岗位任期10年以上的情况,5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对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会计核算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并确定了相关部门的负责全面工作的同志。
二是尽快配齐配强中层干部。中心党组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工作。同时,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不断夯实选人用人的基础。
(十三)干部人事基础材料不扎实。
21.对“研究有关干部事项的会议记录没有记录参会人员的具体发言情况、讨论过程。个别干部职工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意见未填写”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心“三定”方案,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并配备专用录音设备,确保记录做到要素齐全、要点清晰、要旨不漏。
三是明确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不规范的人事档案进行完善补充,切实堵塞工作漏洞。
第四方面问题:上次巡察整改存在的问题
(十四)对巡察反馈“谈话提醒工作流于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
22.对“2019年至今仍存在‘红脸出汗’谈话指出问题针对性不强、不具体,批评教育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谈话提醒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是突出把重点部门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风险防范、注意事项进行提醒,以达到沟通思想、及时提醒、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三是2023年1月31日,中心党组成员对违反计划生育干部职工某某某同志进行了警戒谈话,积极发挥谈话提醒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
三、坚持标本兼治,努力开创住房公积金工作新局面
下一步,我中心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一)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持续用力,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査漏补缺,巩固成果,确保整改落实有始有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坚持把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中心党组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打折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深化队伍建设。
(三)充分用好巡察成果,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迈上新台阶。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双百”、“百千万”工程等工作重点,把巡察整改与做好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融湾先行区高质量发展上作出公积金的应有努力。重点在五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快推进“双百”、极简办等任务落实,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上发力;二是在坚持“房住不炒”政策的基础上,用好用活公积金杠杆,通过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着力在推动房地产业发展上发力;三是围绕集聚资源要素优先用到“打粮食”项目上的要求,制定出台定期存款存放管理办法,着力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百千万工程上发力;四是在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着力在资金保值增值、支持财政经济上发力;五是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政策优势,着力在服务人才“1+N”政策引进战略上发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落实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283821;邮政地址:丽都西路22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fgjj@meizhou.gov.cn。
中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