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理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要求,确实保障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限制投机性购房,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依法维护缴存人权益,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异地购房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四、停止实施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五、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方式提取。
以上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