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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1-19 15:08:05   浏览: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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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思维、坚持人民至上,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过程,凝心聚力,积极履职,锐意创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中心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会等方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领导深入研讨、带头宣讲,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正确把握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统领住房公积金领域各项工作,护航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加强法治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中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教育、干部教育,纳入普法宣讲内容。采取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党支部集中学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讲法治党课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引领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中心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心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的认识,增强广大群众遵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三、2023年度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中心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推动,带头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组织召开中心党组会议,部署安排年度法治工作,将法治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牵头领导、计划安排、内容形式等重要内容,聚力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室严格落实、中心干部职工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心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议上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考评和督促检查。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梅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对照我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公积金行业工作实际,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突出抓惠民政策出台,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作用,坚持租购并举,今年研究出台了9项民生政策。一是贷款方面。提高了贷款最高限额,落实“1+N”人才及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政策,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二是提取方面。出台了提取作首付,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等。三是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实行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同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突出抓“两个100%”和“极简审批”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全力推进“极简办”改革。坚持用户思维,推进“六办”改革,对标广州,完善更新各类要素,简化办事材料,缩短承诺办结时间。二是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围绕“双百”提质和“极简审批”改革,持续提升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改革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所有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业务全程线上办结率由年初约70%提升至90%。

  3、突出抓科技赋能,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一是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接入住建部、大湾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市住建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商业银行建立数据交互平台,主动对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完成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接。二是开展38场“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专场活动,重点清理封存账户,大幅提升数据质量。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数据合格率”“指标合格率”均位居全国前列。

  4、突出抓改革创新,持续打造住房公积金“梅州事好办”品牌。一是实现“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我市成为全省第三个开展该项业务的城市。二是推出贷款结清取证“一门式一次办”。贷款结清取证只需等通知到银行领取产权证。

  5、突出抓党建赋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效能。结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创新打造“党建赋能公积金 双百提质86N”党建服务模式,整体提升8个政务中心窗口、6大线上渠道和N个授权银行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领航服务提质增效,着力打造“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相关制度,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凡是涉及公积金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文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开发布并同步解读。二是修订中心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格式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修改完善中心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中心行政执法行为。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行政决策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凡属党组会讨论事项,均由党组集体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把制度作为强化中心自身建设和决策效能的保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需要党组会前申报的“三重一大”事项,提前向纪检监察组提交事项申报。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中心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长期协议,聘请法律顾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核业务合同文本,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矛盾化解、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加强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编制、发布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权责清单调整、年度报告结果等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2、自觉接受监督。2023年3月,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主要工作及经济指标情况;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重要事项提请管委会决策并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8月—9月接受审计监督;全力支持司法执行,对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涉及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均予以全力配合。

  3、强化内部稽核。充分发挥内部稽核职能,正常开展对全系统的业务、财务工作内部稽核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平台常态化监管作为健全内部防控体系的有效载体,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投诉维权工作。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办理信访、投诉案件。2023年受理“12345”热线工单187件,信访件23件,中心重视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积极协调解决职工公积金未缴、少缴的投诉,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今年以来,我中心接到涉及未缴少缴的投诉52件,通过上门宣传、沟通约谈、发告知函、执法促动,90%以上均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五、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我中心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普法宣传力度不够,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还有些单一,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作出应有贡献。

  (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加强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公积金政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法制培训、典型案例、学法考法等途径,加强对各县(市、区)管理部行政执法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管理部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履职,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三)强化政务公开,打造“阳光”公积金。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努力打造“阳光、法治、服务”部门,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