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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3-15 09:22: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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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度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主要包括:《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出台7个政策事项∶一是取消异地贷款(首套)户籍限制政策;二是实施对多子女家庭购房(首套)贷款、租房倾斜政策;三是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四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五是建立贷款额度和预警等级联动调整机制;六是优化调整租房政策;七是优化调整购房提取政策。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梅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5个部室和7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11家,净增单位478家,新开户职工2.28万人;实缴单位5119家,实缴职工27.77万人,缴存额50.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0.3%、减少2.41%和增加8.07%。2023年末,缴存总额411.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9%;缴存余额130.13亿元,同比增加9.0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有11.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7亿元,同比增加11.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62%,比上年增加2.1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8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4%,有力拉动了住房消费。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万笔14.62亿元,贷款额与去年持平;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7万笔194.84亿元,贷款余额97.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4%、8.11%、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74.6%,比上年末减少5.2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55笔21,558.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90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7,959.5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笔99,622.7万元,已全部收回,累计贴息6,077.44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3,959.62万元。其中,活期18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78,3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21,8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3,679.62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6%,比上年末减少5.2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7,599.86万元,同比增长2.66%。存款利息6,930.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666.39万元,其他3.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902.96万元,同比增长7.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01.52万元,归集手续费478.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522.83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696.9万元,同比减少3.04%。增值收益率1.46%,同比减少0.0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0.5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7.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38.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69.0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7.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119.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22.79万元,同比增长15.76%。其中,人员经费1,101.88万元,公用经费2.50万元,专项经费518.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7.60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07.64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31%,国有企业13.61%,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3.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56%,灵活就业人员占0.05%,其他占0.34%;中、低收入98.18%,高收入1.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96%,国有企业占9.27%,城镇集体企业占3.50%,外商投资企业占4.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84%,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5.09%;中、低收入占95.96%,高收入占4.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7%,租赁住房占0.7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4%,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9.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63%,高收入占2.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53%,比上年末增加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年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08.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5%,90-144平方米(含)占72.15%,144平方米以上占25.5%。购买新房占74.14%,购买二手房占25.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38%,30岁-40岁(含)占35.99%,40岁-50岁(含)占20.01%,50岁以上占4.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41%,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9.59%;中、低收入占95.68%,高收入占4.32%。

  (四)住房贡献率: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总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82.78%,比上年减少4.9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两会精神,树牢“用户思维、产出思维、发展思维”,按照“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以推进“两个100%”和“极简办”改革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面对标广州,依托科技赋能,以实打实的硬措施探索“最少审批、最快审批”,推进梅州公积金“好办易办快办”,以最优作风提振服务效能,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心改革工作报道两次得到《人民日报》新媒体、人民网等媒体转载关注;市委作风办、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市营商办、市职转办等市级简报分别刊发中心改革措施;在市直机关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比学打擂活动中排名第六;中心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肯定。

  (一)服务提质有新成果。聚焦问题短板,突出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推进落实“两个100%”和“极简办”穿透式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全力推进“极简办”改革。中心自我加压,推出六大类124项改革任务,完善更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素363条,简化办事材料44份。全量业务网办深度均达到四级。二是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创新开展“86N”服务模式,实行“线上、窗口、网点”一体化运行机制,整体提升8个政务中心窗口、6大线上渠道和N个银行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效能。通过改革,我市住房公积金所有5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个人所有事项“指尖办”,22个高频事项可在“粤省事”办理,单位开户“一网通办”,90%事项“跨省通办”,异地贷款职工“亮码可办”,业务全程线上办结率由年初约70%提升至90%。贷款申请到放款从原来20个工作日,压到最快6个工作日,业务办理从“线下为主、网上可办”到“全程网办、指尖秒办”;群众办事从“排队等候、往返跑动”到“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数字化发展有新突破。坚持科技赋能,打通信息壁垒,畅通业务流程,重点在服务效能、业务范围、数据共享等关键环节对系统优化升级,推动更多线下业务转移到线上办理。一是推动数据共享。主动对接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接入住建部、大湾区数据共享平台,联通市自然资源、住建等数据接口,与商业银行建立数据交互平台,推动业务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直联,着力打通部、省、市之间数据调取使用通道。二是提升数据质量。建设内控审计系统,建立风险排查台账,利用电子稽查工具和监管服务平台,全链条监控业务办理过程,及时发现和整改疑点数据,重点清理封存帐户、睡眠帐户,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三是率先实现公积金数字人民币全业务场景应用。我市中心成为全国首批接入国家住建部平台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全业务场景应用的城市中心,也是我市首个实现数字人民币全业务场景应用的单位。同时,制定出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数字化发展目标任务,加快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步伐。

  (三)惠民政策有新举措。坚持租购并举,研究出台9项民生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有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30万元、50万元;落实“1+N”人才政策,对在梅落户购买首套自住房人才贷款的,可上浮20%至100%的额度;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可在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二是实行提取公积金作首付。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作首付款,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提高至1080元;提高多子女家庭和引进人才租房最高额度。制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降低缴存门槛。三是制定出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3条措施》,重点在服务“百千万工程”、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增加财政收益、支持人才“1+N”政策等方面作出贡献。制定实施《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通过指标、分值设置,引导商业银行支持“百千万工程”和实体经济发展。

  (四)扩面宣传有新成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借势借力宣传扩面,不断扩大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一是突出宣传重点。依托各种媒体和中心微信公众号、网站,突出“一句话、一个码”,重点宣传缴存政策、办事流程指南,推荐指尖办、网上办和极简审批改革成效。二是扩大宣传覆盖。累计超过200个银行网点、500多个点位宣传公积金政策,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推文约200篇,形成全方位、多覆盖的宣传效应。组织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系列活动36场次,推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人数1787人,提取金额约1080万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3条措施》获得人民日报、人民网、半月谈、新华网、凤凰网、金融时报等20多家国内媒体关注和转载。中心改革工作获得南方+、触电新闻等省级以上报道33篇,获得梅州日报、梅州电视台等市级报道48篇。通过宣传,“网上办、指尖办”大大增加,咨询投诉量明显减少,新增缴存单位511个、缴存人数22774人。

  (五)改革举措有新亮点。围绕服务群众这一宗旨,通过开展“主任科长走流程”、“我为公积金找茬”等活动,针对办事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在环节简化、流程再造、要件减少上下功夫,推出一系列惠民便民改革举措。一是大胆改革创新。探索推出贷款结清取证“一门式一次办”,实现“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探索实现退休提取免申即享“无感办”,真正让干部多跑腿、让群众少跑动甚至“零跑动”办成事。二是着力提升体验感和便利度。集中两个月时间,全面对标广州,全量查找问题,对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办事大厅的登录界面、栏目设置、提示内容、数据复用、场景配备、档案上传等7大问题681个点位进行全面整改,呈现了全新体验效果。三是推荐“指尖办”“网上办”成效显著。我市公积金38项所有个人事项全部实现微信公众号“指尖办”;粤省事平台办理事项增加至22个,涵盖了查询、提取和贷后管理业务。我市“指尖办”业务约占线上业务的80%。

  (六)党建引领有新成效。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夯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创新打造“党建赋能公积金 双百提质86N”“党建+”服务模式,结合主题党日、党建同创、金银共建,与委托银行共同推进政策宣传、业务协同、服务提效等工作,整体提升8个政务中心窗口、6大线上渠道和61个银行网点服务质量和效能。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服务礼仪培训、业务技能比武等,争创“党员先锋岗”“星级示范窗 ”“服务之星”活动,着力打造“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初步形成竞标争先、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