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年度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2024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不高于2024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5029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下限和职工缴存一致。
对于缴存基数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应予以调整。
(三)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取1%的整数倍。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需一致。经营困难单位可按政策规定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及补缴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
1、上下限标准。
单位缴存职工:我市2025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003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6006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88元(四舍五入取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6元。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本人实际收入情况自主确定基数和比例(需在上下限范围内),月缴存额上限为3003元,下限为88元,不设单位缴存部分。
2、计算方法。
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单位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个人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即月汇缴总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具体计算方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二、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指尖办”:单位经办人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用户)在线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或“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线下办理:单位经办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缴存比例调整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调整表》至全市任一公积金办事网点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办理年度调整工作前,先完善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年度调整工作。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并接受监督,在新的缴存年度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得变更)。
3、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及表格请扫以下二维码。
线上办操作指南
线下办相关表格
三、咨询渠道
关注“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人工客服(或DeepSeep智能客服)”咨询,或直接致电各管理部电话。
市 直:0753-2283281、0753-2285812;
梅县管理部:0753-2565089;
兴宁管理部:0753-3262932;
丰顺管理部:0753-6688533;
蕉岭管理部:0753-7867363;
平远管理部:0753-8833905;
大埔管理部:0753-5533585;
五华管理部:0753-443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