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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3-15 11:54:0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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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 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3名委员,2018年书面征求委员意见1次,书面征求了《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及《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3个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梅州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3个科室,8个分理处。从业人员 111人,其中,在编 63人,非在编 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320,实缴单位3843家,净增单位293家;新开户职工1.64万人,实缴职工24.16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缴存额 30.94亿元,同比增长13.39%2018年末,缴存总额189.97亿元,同比增长19.45%;缴存余额75.57亿元,同比增长11.0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 23.94%;占当年缴存额的75.61%,比上年增加6.4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 114.41亿元,同比增长 25.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方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方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94万笔13.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42%、9.31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56万笔 3.71亿元,梅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5万笔0.52亿元,梅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5万笔1.40亿元,兴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22万笔1.02亿元,大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1万笔1.54亿元,丰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91万笔2.02亿元,五华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23万笔1.51亿元,蕉岭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万笔1.24亿元,平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237万笔0.57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8亿元。其中,市中心 2.70亿元,梅江0.28 亿元,梅县0.92亿元,兴宁0.94亿元,大埔0.82亿元,丰顺0.63亿元,五华县0.59亿元,蕉岭县0.49亿元,平远0.4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8万笔 108.97亿元,贷款余额 64.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0.70%、14.18%、 9.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 %,比上年减少3.0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四)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1亿元。2018年末,累计融资总额1.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25亿元。其中,活期9.8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3亿元,1年以上定期1.4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 %,比上年减少3.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1710.03万元,同比增长10.21%。其中,市中心7835.89万元,梅江947.75万元,梅县2646.53万元,兴宁2437.20万元,大埔1537.54万元,丰顺1849.57万元,五华1942.62万元,蕉岭县1465.02万元,平远1047.91万元;存款利息1511.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193.91万元,其他4.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1165.06万元,同比下降 17.71%。其中,市中心4500.35万元, 梅江482.27万元,梅县1847.28万元,兴宁市885.77万元,大埔县353.02万元,丰顺县1520.60万元,五华县1332.63万元,蕉岭567.56万元,平远县-324.4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777.95万元,归集手续费 85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86.60万元,其他 1441.9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10544.97万元,同比增长 71.96%。其中,市中心 3335.55万元,梅江465.47万元,梅县区799.25万元,兴宁市1551.44万元,大埔县1184.52万元,丰顺县328.97万元,五华县609.99万元, 蕉岭897.46万元,平远县1372.32万元;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增加 0.4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773.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3.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368.5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9.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966.6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 (梅州市财政局)1270.14万元,梅上缴(梅江区财政局)119.15万,梅县区上缴(梅县区财政局)459.01,兴宁市上缴(兴宁市财政局)290.52万 埔县上缴(大埔县财政局)347.91,丰顺县上缴(丰顺县财政局)195.35,五华县上缴(五华县财政局)135.52,蕉岭县上缴(蕉岭县财政局)144,平远县上缴(平远县财政局)5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25.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808.8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 23872.82万元,梅江区提取1135.47万,梅县区提取5699.76万 宁市提取3841.25万 埔县提取2100.97万,丰顺县提取1382.15万,五华县提取1779.47,蕉岭县提取2475.22万,平远县提取521.74万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1183.69万元,同比下降 15.84%。其中,人员经费 716.07万元,公用经费202.16万元,专项经费 265.4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88.9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2.4万元、40.41万元、146.12万元;梅江区管理费用支出101.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 79.86万元、21.66万元;梅县区管理费用支出 153.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3万元、6.8万元、13.82万元;兴宁市管理费用支出 128.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54万元、15.99万元、 24.13万元;大埔管理费用支出116.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 86.43万元、30.56万元;丰顺管理费用支出 48.5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49万元、16.24万元、7.79万元;五华管理费用支出86.0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万元、28万元、43.00万元;蕉岭县管理费用支出75.3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万元、37.7万元、0.60万元;平远管理费用支出84.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9.35万元、4.8万元、30.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9万元,逾期率 0.003‰。其中,市中心 0.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1%提取。 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773.10万元。 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625.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9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9.08%、 7.25%和 13.3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8.53%,国有企业占8.62%,城镇集体企业占6.87%,外商投资企业占19.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9%,其他占 4.8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49%,国有企业占 3.93%,城镇集体企业占6.97%,外商投资企业占14.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6%,其他占7.32%;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65%,国有企业占9.76%,城镇集体企业占4.87%,外商投资企业占 20.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8.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4.32 %;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 1.13%。

(二)提取业务:2018年,7.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3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8%,租赁住房占0.06%,其他占1.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5%,其他占2.3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6.81%,高收入占 3.1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6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12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232.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29%,90-144(含)平方米占 69.69%,144平方米以上占 18.02%。购买新房占82.35%,购买二手房占17.65%。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8.75%,30岁-40岁(含)占 42.53%,40岁-50岁(含)占 21.95%,50岁以上占 6.77%;首次申请贷款占 7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2.76%;中、低收入占 98.16%,高收入占 1.84%。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00 5479.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054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0238.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1173.22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46 99622.7万元,累计贴息2947.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61%,比上年增加 6.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未对机构及职能进行调整;未对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2018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一是继续执行《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及五个行动计划》精神,“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梅州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核算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严格执行本地区最低工资基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二是继续规范缴存比例。继续对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予以规范调整,执行最低为5%缴存比例,最高为12%缴存比例。

2.2018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2018年未对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3.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全市单方缴存、夫妻双方缴存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调整为20万元、3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继续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通知》(粤建金[2015]215)精神, 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8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是业务办理网点大幅增加。在原来只有市直和各县(市、区)分理处9个办事网点的基础上,利用全市统一业务系统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多的优势,新增51个银行网点为住房公积金的办事窗口,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有了更多选择。二是工作效率大幅提升。单位缴存业务从以前通过线下缴款的方式向签约托收直接通过全国结算应用平台按月划扣的线上缴款方式转变。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我中心网上营业厅申报缴款业务以后直接由我中心业务系统扣款,解决单位经办人员足不出办公室就可轻松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问题。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可选择“两个签约”方式进行提取还贷,即签订按月划扣到指定账户和签约账户内对冲还贷业务。实现一次签约直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解决了以前委托银行按月提取还贷不及时、签约时间短的限制条件。三是群众满意度大幅攀升。新的业务系统上线以后,缴存职工到办事大厅线下办理提取只需出具身份证和银行储蓄卡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将所提取资金实时划入个人储蓄卡里面,实现资金“秒到账”,解决了以前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到银行排队的麻烦,得到了办事群众的赞誉和充分的肯定。四是资金监管更到位。新系统上线后全市所有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均需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平台,由该平台统一进行资金结算,从而达到所有资金业务均可由国家监管部门实时监管的目的,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的发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加强公积金信息网络建设作为近年的工作重点,目前已形成了省级平台(全省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柜台网点服务四位一体的业务服务体系。

1.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顺利上线。2018年我中心通过转换业务管理模式,成功实现住建部业务系统“双贯标”要求,正式接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结算应用系统,实现全业务流程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每笔资金有相应业务对应的“业务驱动资金带动财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目前我中心已构建了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让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就可在线上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工作目标。

3.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提升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孤岛信息,是“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重要内容。我中心高度重视对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梳理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事项所对应市级自建业务系统,完成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改造提升,并与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打破传统体制制约,突破技术难关,切实打破部门自建系统信息孤岛,解决重复录入等问题,完成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改造提升,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数字政府的号召,我中心率先对接粤省事小程序,提供缴存账户信息和缴存明细的查询业务,下一步将开通在线办理的其他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8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及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发现8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业乱象,目前8起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已责令其退回套取资金,并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三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7〕1号)规定,将其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同时将职工套取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目前,我市暂未发现住房公积金行业涉黑、涉恶的情况。没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8年,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现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3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