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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三届七次全体委员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26 16:38: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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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减少缴存职工利息支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审议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有关决议事项,现将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缴存最高限额为4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限额为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上浮。

  二、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作首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商品住宅(含二手住宅)时,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四、本决议事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五、本决议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