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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9-06 15:53: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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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部室、各管理部: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中心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力服务全市实体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服务和融入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突出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民心”系列活动,全力构建服务高效、体系规范、数字赋能的住房公积金发展格局,推动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抢抓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推动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历史机遇,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为民、务实、担当、创新、清廉”的要求,积极践行“发展思维、产出思维、用户思维”的理念,以深化模范机关创建和“双百”提质、“极简审批”改革为抓手,锚定“争先进、创一流”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主动融入实体经济发展主战场,持续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为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高质量发展作出住房公积金积极贡献。

  三、主要措施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两个100%”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极简审批”改革。探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免证办”“自助办”“无感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改革,持续推进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动实现个人事项全部“指尖办”,做到时间再减、环节再减、材料再减、跑动次数再减。

  2、推进贷款结清取证“一门式一次办”。职工免跑打印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解押环节,贷款结清从原来需要跑三个部门四趟,变只需等待通知,直接到银行领取产权证即可。

  3、数字赋能优化服务升级,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数据共享,打造业务协同、全业务线上服务新模式;探索推出公积金业务在社保卡“一卡通取”模式,推进“亮码可办”。

  4、推进实施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多层次、分阶段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积金在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应用场景,为企业融湾创造条件。

  5、推动高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重点推进“退休提取”和“公民身后事”等业务“免申即享”“无感办”。

  (二)推动合作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6、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梅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定期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引导合作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银行“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金融支持,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公积金缴存意愿;鼓励合作银行对信用良好、连续稳定缴纳公积金的小微企业增加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优惠;引导合作银行依据公积金缴存情况,提高为缴存职工“风险画像”的能力,推出更多基于公积金信息的消费贷款产品。

  7、服务“四上”企业培育发展。实现企业开户“一网通办”,对新成立企业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实现“零材料”“零审批”“自动办”。组建服务实体经济工作专班,为企业提供公积金单位新设立账户、企业缴存、政策解读等服务。

  8、服务上市企业推行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对接省“一网共享”平台相关数据,实现企业在“信用广东”官网自主查询、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9、为困难企业提供缓补缴公积金政策,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单位,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10、科学合理运作资金存储,提高资金运营综合效益,推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为保障民生住房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三)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单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5万元,各类高层次人才、“青梅计划”人才贷款额度同步调整提高。

  12、推进实施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新模式,实现跑动少、手续简、成本低、放款快,推动“二手房”市场发展;调整预售证过期房源贷款申请流程,可凭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和确权证先行申请;提高预抵押到位时效,速审批、速放款。

  13、制订逾期催收、内部风险防控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问题楼盘”督促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将“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计划情况作为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因素,力促期房如期交付。

  14、加大对二孩、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提高二孩、多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5、探索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政策。建立以梅州中心为支点的湾区、苏区重点城市公积金业务跨省跨域“零距离”一体化办理平台,吸引外出乡贤和新市民到梅州购房消费。

  16、鼓励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不断保障和改善居民居住品质,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

  17、突出非公企业、民营医院、学前教育等领域,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推进扩面征缴,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

  (四)实行租赁并举落实人才“1+N”政策。

  18、优化人才购房贷款配套措施。对在梅落户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在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取得学士学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上浮20%至100%不等的贷款额度。

  19、加大对人才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每月720元提高至1080元,对外派到梅州市外工作的人才租房提取的,按照外派地标准执行;简化来梅人才租房提取手续,申请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等材料,实现按月自动划扣、“秒批”“秒到账”。

  20、制定出台《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实现制度全覆盖、缴存灵活、鼓励长缴长存、使用政策灵活,使更多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加入制度,共享政策红利,提高住房消费能力。

  (五)创新党建赋能模式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21、创新打造“党建赋能公积金、双百提效86N”为主题的“党建+”服务模式,整体提升8个政务中心窗口、6大线上办理渠道和N个授权银行办理网点的服务质量和效能,为缴存职工和企业提供“一门式”“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服务。

  22、推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网点的背景标识、业务流程、服务理念、考核标准、管理机制等“五统一“。

  23、积极创建“零投诉”机关和“无信访”单位,把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调处、思想政治工作关口前移,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基层及自身单位干部职工的诉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室、各管理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树牢发展思维、产出思维、用户思维,切实扛起主要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责任落实,努力推动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要把握好政策,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企业和群众知晓政策、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住房公积金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梅州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督查落实。要全面掌握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加快任务推进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夯实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