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例子如下:
(一)我和妻子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经结清了。现在我们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把原来的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将原房产卖掉后,职工家庭在梅州市无房产,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二)我在外市有一套房产,在梅州无房产,也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在梅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产,如何认定?
答:您在梅州市无房产,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我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在梅州有一套房产,购买该套房产时申请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现在想再买一套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在梅州市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四)我和妻子婚前在梅州各自购买了一套小面积住房,只有我使用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已经结清了。现在我想卖掉其中一套房,再买一套面积稍大的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答:可以,因您原来有两套房产,卖掉了一套,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梅州有一套房产,再次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政策。
(五)我在梅州市有两套房产,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想再购买一套大面积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在梅州市已有两套房产,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我原来在外地工作时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调到梅州上班,在梅州无房产,想在梅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因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规定,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实?
答:政策公布后即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