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大力促进住房消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公积金委〔2019〕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提取政策,简化流程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共同购房提取政策
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梅州自住住房的,购房提取额度按照个人所占房屋份额计算。
二、简化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职工租房线上提取的,取消租赁合同、婚姻证明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线下申请提取的,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实施对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倾斜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再继续缴存的,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四、调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时间
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的,增设电梯公示无异议并在工程正式动工后,即可提出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事项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