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政策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二、该政策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仅限经认定的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包括: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户、农村削坡建房户、河湖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其他受自然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建房户)。
三、该政策有什么亮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适用对象:避险搬迁的缴存人、配偶以及双方父母。
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时需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适用对象:避险搬迁人及配偶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但无需受“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20倍”的限制。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适用场景:搬迁户原住房暂无法居住,需租赁过渡住房时。
提取方式:可按月按需提取,无固定额度限制。
(四)鼓励避险搬迁群众开户缴存。
符合避险搬迁条件的群众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
开户缴存,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待遇。通过 “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特色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即可线上完成开户和缴存。
四、如果符合条件,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按原有办理事项所需材料的基础之上,增加所在村、镇政府出具的避险搬迁户以及购买集中安置房等自住住房时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证明材料。
注:原有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政策资讯--办事指南栏目,搜索“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或提取)”或“租房提取”等事项获取。
五、如果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咨询?
咨询时,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或“人工客服”在线咨询,也可拨打公积金中心热线电话0753-2285812或线下窗口获取详细办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