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老旧电梯怎么认定?
答:《通知》所指“老旧电梯”是指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计算,使用满15年的老旧电梯(即2010年9月15日之前办理登记使用的电梯)。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提取时间、次数、额度限制吗?
答:有。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可在动工1年内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更新电梯每户的实际分摊费用(已享受政府补贴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扣除相应金额)。
三、父母或子女的既有住宅更新改造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目前仅支持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所有权的本市既有住宅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
四、符合条件的老旧电梯只更换改造部分零部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老旧电梯整体更新更换,仅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不支持提取。
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电梯建设公司需先携带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设备安装合同、各户分摊费用协议书和电梯公司负责人相关证件前往公积金中心窗口备案。
备案后,申请人可“指尖办”“网上办”。一是通过“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等线上渠道办理;二是携带身份证、婚姻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前往全市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六、找不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法证明该电梯使用了15年以上怎么办?
答: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遗失,可前往当地负责电梯验收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重新出具证明。
七、如何理解《通知》所指的多子女家庭指的是哪些?
答:多子女家庭是指当前家庭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包括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八、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最高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单方最高可贷54万元,双方最高可贷78万元)。
九、之前多子女家庭是首套房贷款才有额度上浮,现在二套房也可以上浮吗?
答:是的。根据《通知》要求,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可上浮。
十、如符合多种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情形的,上浮额度能否叠加计算?
答:不能。申请人同时符合我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叠加计算。
十一、符合《通知》要求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除提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能够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二、《通知》中支持全国范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原来的政策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通知》最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原有支持省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购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三、在异地(非梅州市)购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吗?
答: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本《通知》,一是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省内购房或在省外户籍地购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二是在省外非户籍地购房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十四、异地(非梅州市)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是否有提取时限、次数和额度限制?
答:根据《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职工需在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公积金,父母或子女则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若在非户籍地或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需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五、在省外户籍地或工作地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需在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的前提下,另提供户口簿或外派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