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
(二)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负责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六)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