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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供销社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为农服务生力军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2-01 19:04: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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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供销合作社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实施、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围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实施“联农扩面、服务提质、运行增效”综合改革行动,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构建完整内需体系,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2.主要目标。到2022年,建成县镇村各类联农基层合作组织1万个以上,带动小农户500万户以上;服务土地面积800万亩以上,农产品购销额累计达800亿元以上;率先建成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线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实施联农扩面行动,夯实密切联结农民的组织基础

  3.开展村级供销合作社联农工程。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因地制宜在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由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村集体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村级供销合作社,按自愿原则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围绕“一村一品”,为农民提供生产全过程专业化服务,拓展一站式乡村便民服务,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探索在原省定贫困村运营管理产业帮扶项目。

  4.开展镇级供销合作社联农工程。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主导,分步分类实施镇级供销合作社联农提升计划。经济实力、服务能力较强的镇级供销合作社,要拓展劳动、资本、土地、经营设施等合作,广泛吸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相对薄弱的镇级供销合作社,可以与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一体建设,提升农资农技、日用消费品、农产品购销、居民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对个别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三无”的镇级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经营服务网络对接、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恢复重建经营业务,筑牢为农服务阵地。

  5.开展县域助农服务平台联农工程。升级赋能现有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对接服务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优势产区产业园。集聚整合各类涉农企事业单位等社会服务资源,对接区域内镇村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解决方案。省供销社依托本级社有企业,示范建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联合市县供销合作社打造荔枝、菠萝、柚子、丝苗米等广东特色农产品专业服务平台,提供种植、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品牌运营等全程服务;市县供销合作社主导建设当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

  6.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工程。推进供销合作社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治理,强化农资农技、冷链仓储、加工销售等服务功能。围绕当地特色产业,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发展区域型、产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探索由供销合作社承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7.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联农工程。各级供销合作社主导推动社有骨干企业,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构建“企业+镇村供销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吸纳带动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渠道拓展等产加销关键环节服务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实施服务提质行动,构建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8.完善专业化农资农技服务网络。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骨干企业为主体,开展“绿色农资”行动,建立面向中小农户、运行高效的农资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绿色农资服务覆盖率。布局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农民生产服务中心、作物技术服务中心或庄稼医院,为农户提供一站式农业生产服务,因地制宜推进“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茶罐子”建设。依托社有企业实施耕地丢荒集中整理种植,开展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全程服务。扩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实施范围,到2022年,累计主导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150万亩。

  9.建设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结合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省市县三级供销合作社一体推进,构建覆盖全省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从田间到餐桌的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1个中心+2个区域网+3个运营平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州、佛山)中心库建设,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网,在珠三角地区建设销地网,建设冷链物流资源整合、冷链运输配送、公共型智慧冷链物流信息服务等三大平台。参与建设优势产区产业园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示范市。选取1000个乡镇布局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

  10.构建放心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统筹整合供销系统农 产品生产服务、冷链物流、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打造“省级运营平台+区域配送中心+直供基地”的广东供销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以供销合作社“粤供优选”特色农产品品牌工程为引领,以省社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为载体,对接全国供销总社“供销e家”等农产品电商平台,构建省级运营平台。打造区域农产品直供配送中心。发展订单农业,以销定产、按需定质,培育发展生产示范基地。大力拓展机团配送、中央厨房、消费扶贫等业务,积极承担稳价保供任务, 推进优质农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与中国供销集团共建惠州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打造产供销一体化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枢纽,粮食冻肉等农产品应急储备和保供稳价基地,粮油、蔬果、水产等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11.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优势,与金融机构共建“银行+供销合作社+农户”绿色融资通道,共同开展“供银保”支农体系建设,为家庭经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金融服务。截至2022年,每年选取10个县(市、区)开展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试点,依托镇村供销合作社和社有骨干企业,为小农户提供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实供销农业合作发展基金,为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12.开展多样化城乡综合服务。以城市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工作,在广州、东莞等市开展试点,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产业园区等。建设和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社工服务、就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努力提升供销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推动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大力开展面向农民的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实施运行增效行动,提升合作经济运行效能

  13.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供销合作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快推动供销合作社职能从单纯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从供销合作向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转变,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选取3个以上市和15个以上县(市、区)开展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改革试点。推动各级联合社加快建立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加快构建现代化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省市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动各层级联合社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参与县镇村三级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14.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推动社有资本向农业生产服务、冷链物流、直供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重要领域集中,加快压减、清理、退出非农业务。推进省市县供销合作社企业股权、项目和业务联合合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理层级,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把社有企业打造成为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

  15.建设广东数字供销。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经营服务网络,依托数字政府推进数字供销云平台建设,加快打造涵盖省市县镇村五级的数字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农组织核心数据资源库,综合运用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数据,实现小农户需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精准对接。培育一批数字供销示范龙头企业,融合实施农业物联网、智慧冷链物流、农产品直供配送平台、农村合作金融等项目。推动在“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建设“粤供销”应用。

  五、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三农”工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试点。省委农办、省供销社要加强对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试点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总结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17.加大政策支持。省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优先保障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纳入点状供地范围。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按规定统筹用好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项目给予支持。省对试点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18.加强队伍建设。传承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提升干部队伍精气神,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高素质青年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探索推进与农民联系紧密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和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各级供销合作社不驻社的常务理事或理事会副主任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