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24年度中央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企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我社开展蕉岭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销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或能调配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蕉岭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书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实施主体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确定。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通过党组会议确定实施主体。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蕉岭县蕉城镇东湖路47号蕉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钟开阳;联系电话:13825999859。
附件:蕉岭县2024年度中央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蕉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