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企函〔2024〕231号)文件精神,我社开展梅江区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须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申报程序
1.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梅江区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辅助材料(详细见附件),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环节。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2.遴选。我社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取托管服务单位,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公示。我社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严格审核,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实施主体。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文化路14-2号;联系人:黄吉丹;联系电话:13823857053。
附件:梅江区2024年省供销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梅州市梅江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