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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供销社 部门文件 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14-07-07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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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和《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梅市发〔20062号)及《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梅市发〔200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支持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搞活城乡市场,带动千家万户农民进入千变万化大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在当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具有紧密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农民,流通网络基础较完整等优势,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帮手;是搞活市场流通,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抓手;是党和政府加强与农民群众联系,贯彻落实惠农政策,做好"三农"工作的助手。因此,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在改造传统网络、调整经营结构、扭亏增盈、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为"三农"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还存在企业产权结构不尽合理,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债务包袱沉重,发展后劲不足,为"三农"服务能力较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作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改革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梅州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建立赢利为民、让利于民、返利富民的机制,真正体现农民认可、农民参与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市供销合作社实行社企分开,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由属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构筑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资源,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将分散、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在全市构建起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资经营网络,做大做强农资业务。

  要大力改造原有农资系统的流通体系,通过直销、加盟以及资源合作等方式,重新整合县、镇、村的农资经营资源,构建区域性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形成以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性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销店为基础的经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由工商、质监、农业、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农资市场整顿联络员会议制度,配合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二)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

  要结合建设"万村千乡"工程,以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供销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完善购销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和仓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私炮"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

  要整合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四)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朝阳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设"生态梅州"的客观需要。供销合作社是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构筑市、县(市、区)、镇三级网络体系,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市、县(市、区)供销合作联社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回收公司和基层社为经营单位的运行管理模式。

  四、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农村千家万户小商品生产很难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供销合作社应该在这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与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实现从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的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发展以加工、销售企业为龙头的集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业务,积极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和信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力争2006-2010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重点办好240家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型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合作社。积极开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从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度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步伐。各级工商部门对各类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要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一)理顺组织体制,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联系农民的基本环节,是为"三农"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作为参与当地县域经济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改造和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造,可以吸收职工、农民及涉农组织入股,也可以吸收上级社或其他供销社入股;可以组建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也可以组建中心社。通过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把自身改造成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要理顺组织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精神(粤发〔199512号),将1992年下放给镇政府管理目前仍未收回且资产保存较好、经营运作仍然正常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由所在县供销合作联社统一管理;对资不抵债、"名存实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破产处理,并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对已收归县供销合作联社管理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开放办社的原则,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要加强与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和个人的合作及联合,使其组织网络和经营资源为广大农民所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快对村级综合服务站和其他网点的改造,发展适合农村、贴近农民的新型业务,成为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网络终端。实施"一社两店入村服务工程",经过几年努力,力争在大部分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社,每社都有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社有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深化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组资源,大力发展优势企业,从整体上提高社有资产的质量和效果,从而提高供销合作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彻底打破社有企业目前投资主体单一、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大力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大胆吸纳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改造社有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年薪制、期权制,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要大力推进社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支持和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社有企业通过收购、参股等多种办法,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发展。加快劣势企业停办退出步伐,放开搞活社有企业。要在改革中发展,不断增强社有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发展中解决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拓宽发展思路,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找到发展的路子,积极拓展多种经营业务,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催生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通过五年的努力,发展8家年销售额超五千万元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六、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市财政安排80万元作为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安排相应资金,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在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取办证工本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供销系统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系统职工因企业困难欠交社保费的,补交社保费用时免交滞纳金。

  七、加强市、县供销合作社建设,构筑新型服务体系

  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是推动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主体力量,担负着对本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在切实履行好既定职能的同时,市、县二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动承担党委、政府赋予统筹和引领本级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及经营服务网络建设的任务,构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公共服务体系。

  市供销合作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属于事业单位,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供销合作联社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机构,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加快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为农服务和建设城乡流通网络中的带动作用,赋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当地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任务。为此,要保持县级供销合作联社的稳定和发展。原则上县级供销合作联社为事业编制,重新核定编制,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的思想,树立不断进取、"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要坚决撤换软弱、保守、懒散、老化的领导成员,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

  八、加强领导,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

各级政府要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发改、财政、农业、经贸、国土、劳动保障、民政、公安、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尽快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供销合作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力争用五年时间,把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建设"和谐梅州"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