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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组向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反馈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2-28 09:46:0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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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月2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叶敏强组长向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洪斌传达了市委书记马正勇同志关于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市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水主持会议并代表全市供销系统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底至2022年10月下旬,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巡察。巡察组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巡察发现市供销合作社党组能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围绕“三农”工作大局,按照省供销社下达的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推动构建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狠抓工作落实第一要务,助力梅州苏区乡村振兴发展。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及省委、市委工作部署有差距。“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学习成果转化不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不健全。二是履行资金主管监管责任不到位,资金绩效目标不明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偏差;“粤菜师傅”培训项目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项目进度滞后,绩效发挥不明显。三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力度不够,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管理漏洞。资金使用不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叶敏强组长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好“三农”政策;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绩效;三是加强参股企业常态化监管,杜绝人为性资产损失。

  胡洪斌同志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抓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三是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乡村振兴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刘水同志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意见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强化问题导向,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强化主体责任,增强整改落实的成果运用转化。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古裕同志,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陈文波同志,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市委巡察办以及市委第四巡察组联络员,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市社机关全体干部以及各县(市、区)供销社主要负责人、分管相关业务的班子成员出席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