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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时间:2020-03-30 15:51: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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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充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31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请各地根据《省通知》要求,广泛征集筛选理念先进、可操作性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并认真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申报书》(见《省通知》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汇总后(见《省通知》附件2),于4月27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以便汇总报省。

  二、请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组织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等列入第一批省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详见粤工信节能函〔2018〕244号文)设立试点任务和目标,提出试点期内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实施目标,在国家溯源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试点目标达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底,同时填写《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单位试点任务情况表》(见《省通知》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汇总后(见《省通知》附件4),随模式案例材料一并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以便汇总报省。

  三、请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 1974号)精神,分别对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情况和梅州市利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相关核查情况于4月1日前书面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四、请各地组织摸查辖区内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相关情况,填写《梅州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相关情况表请于4月27日前汇总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粤工信节能函[2020]31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典型模式征集和第一批省试点企业材料补...pdf

省附件1-4.doc

附件2:梅州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情况表.xls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6日


  (节能科联系人:高 升,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mzjnxh@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