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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入库的通知
来源:产业发展科   时间:2020-05-22 17:18: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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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463)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要求,2021年所有省级财政资金均严格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请各地高度重视,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 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783 号)和申报指南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2021年入库申报工作。

  二、主要扶持方向

  主要对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进行扶持。此外,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项目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先进装备制造业依据《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统计新口径的通知》(粤经信规划函[2017]121号)中先进装备制造业范畴。

  三、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对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事后奖补。对固定投资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三)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总投资额800万元以上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聚焦攻坚发展重点、公共性和产业服务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

  四、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严格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具体以省工信厅最新申报要求为准。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双面打印,同时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注意事项

  (一)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他资金情况,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三)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对申报项目做到100%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件的符合性负责,项目相关资料要及时存档,以备检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报送。

  六、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 5 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七、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6)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附件7)报送至我局产业发展科,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地无相关项目也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盖章反馈。


  

附件:1-14.rar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王丹丹,电话:2250810,邮箱:mzjxyz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