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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时间:2021-07-12 13:28: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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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2022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支持范围包括以下专题(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二)贷款贴息。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注:统一双面胶装,要求在相关表格、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同时附电子版光盘。

  (二)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初审后,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各专题项目汇总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相关要求

  2022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请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结合目前我局印发的政策任务、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储备(注:入库的项目不等同于2022年必然支持的项目)。

  (一)项目入库。

  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我局将根据工作实际组织项目入库评审。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

  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2.项目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保证近 五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虚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4.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项目现场考察、评审、公示后,择优遴选排序入库。

  市直工业园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负责。要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存档备查和迎检准备。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9日

  (联系人:王辉、魏湘娟,电话:22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