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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时间:2022-06-24 22:00: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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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

  2、须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处于有效期内。2019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推荐材料:《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2、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可推荐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符合以下条件的地区可以再多推荐1个(同时具备以下多个条件的地区也只可多推荐1家),包括: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推荐申请。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地主管单位要对平台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

  2、请各地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四份和电子光盘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1日

  


     (联系方式:王辉,电话:227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