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公布梅州市2023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项目名单的通知》(梅市工信〔2022〕88号),市工信局研究提出了我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1个专题方向,详见附件1)。经局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和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1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梅州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
2、梅州市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 工信节能函〔2022〕11号)
4、关于公布梅州市2023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入库项目名单的通知(梅市工信 〔2022〕88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