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和《梅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梅市水字〔2020〕60号)等文件精神,经积极宣传发动、企业自愿申报、县级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专家组开展现场评价认定、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同意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市级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授予其“梅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现予以公布。
请蕉岭县、大埔县、五华县督促已获得“梅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用水日常管理,确保节水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改造工作,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附件:2023年第一批梅州市节水型企业名单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水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2023年第一批梅州市节水型企业名单
备注:节水型企业认定有效期为5年(被认定当年及后续4年),期满后应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程序重新开展复核,符合最新节水型企业标准的,可重新评定为节水型企业;到期未开展复核或者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梅州市节水型企业”称号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