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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梅州市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的函
关于组织申报梅州市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的函
来源: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时间:2023-02-15 10:20:5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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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和《关于印发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工信函〔2022〕65号),以及市府办〔综二〕A23-86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梅州市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梅州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5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可在承诺书中注明“申请材料提供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一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封面统一标明为“2024年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若项目立项文件发生变更的,需一并提交变更文件。

  5.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统计证明等)。

  统计证明可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申报系统中导出。

  6.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7.信用记录报告。

  可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下载。

  8.环评、节能审查意见、安评相关文件(如需)。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政策宣贯和解读工作。本次申报为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仅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不等同于支持项目(支持项目的入库通知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支持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等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政府指定本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统筹申报工作,及时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一对一”把政策要点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

  (二)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按照省的要求,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的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相关材料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将不安排预算。请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高度重视,将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连同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正式行文于2023年3月8日前报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无项目申报也请在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中注明“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盖章反馈。由我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以便及时报市政府审定和上报省工信厅。

  如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的,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在上报文中冠“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表述。

  (三)加强项目后续跟踪和投资监测工作。按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需将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完成投资的纳入台账管理的测算项目所获取的投资奖励资金,省财政予以清算收回。请加强对测算项目的跟踪服务,按规定报送项目台账,推动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既定投资计划。对未按规定完成投资或中途无法实施的测算项目,需及时上报情况并提出奖励资金处置方案,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清算收回奖励资金。


  附件:1.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2.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

             4.关于印发梅州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州工信函〔2022〕65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联系人:陈彬、姚远海,电话:2251361,邮箱:gxj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