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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知公告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时间:2024-03-18 09:40: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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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抓紧做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请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暂停受理。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属地科工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请各地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推荐函、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请于4月7日前报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相关材料经市工信局审核同意后,企业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并审核。

  二、严格落实已公告企业做好年度自查工作。请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辖区内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范(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对照自查规范条件的保持情况,重点说明规范条件的变更和改进提升,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情况,以及企业近年安全生产、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自查情况需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扫描电子版及纸质版2份)于4月7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审核。

  三、积极配合开展现场检查。我局初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新申报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及已公告企业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等,请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通知相关已公告企业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并派员陪同检查。

  四、加强督促整改。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科工商务局要督促已公告企业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及时完成并上报年度报告。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对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将按已公告企业名单动态管理要求,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程序撤销规范企业资格。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工  信节能函〔2024〕13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联系人:钟 英,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