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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水务局转发省工信厅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时间:2024-04-16 09:46: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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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转发你们,结合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动态管理

  请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更新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2024年度)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24〕599 号)、《关于更新2024年度梅州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梅市水资函〔2024〕54号)相关要求,结合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确定原则,进一步排查梳理符合要求的单位,做到应纳尽纳,于2024年4月17日前将《梅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议表》报送至市水务局,确保按省规定在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复核更新工作。

  二、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

  请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以辖区列入2024年度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和年用水量1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对标建设和创建申报,力争本地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100%。对于其他已出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的行业,也应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扩大节水型企业建设覆盖面,推动工业各领域节约用水。

  请各地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详见附件2)中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及早组织开展本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申报,并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核查工作。申报创建节水型企业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属地联合初审推荐文件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届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相关申报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

  三、开展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推荐申报

  请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动员鼓励并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开展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创建申报,同时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园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实地核查,确保材料内容和有关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出具初审意见。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申请报告编制格式可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中有关要求。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4套)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16号)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和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40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水务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