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4〕52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组织符合要求的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申报工作。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线上可通过搜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管委会要落实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
请推荐单位填报《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20日前将《核查意见表》《汇总表》和企业提交的全套材料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另附PDF电子扫描版)报送我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材料函〔2024〕52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邓晨晖,电话:22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