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积极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文)(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7〕133 号文)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5年计划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指导、督促本辖区列入公布名单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同时按照《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督促企业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二、2024年清洁生产计划审核名单中未审核验收的企业,不列入2025年公布名单,请各地必须继续督促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
三、请各地组织、指导本地列入计划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在名单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并在2025年内完成清洁化改造、出具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及向牵头审核部门提出审核验收申请。
四、列入名单的企业须在2025年内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同时在实施清洁生产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填报计划进度;企业提出申请验收时,应登录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在通过验收后,应在1个月内将修改完善的有关材料上传到管理平台。
附件:梅州市2025年清洁生产计划审核名单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传真:2390101,邮箱:mzhbghk@meizhou.gov.cn。)
梅州市2025年清洁生产计划审核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