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请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对照有关申报要求,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光盘)及推荐函于3月10日前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同步线上提交。
二、请梅县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广东自远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填报提交年度信息采集表,重点就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近三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量等进行审核,并就企业是否保留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提出意见,于3月10日前将审核意见、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同时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同步线上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5〕5号)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4日
(联系人:高 升,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gxjjn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