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梅州市关于进一步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对照《梅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梅市明电〔2020〕151号)、《梅州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梅市明电〔2022〕1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对2024年度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报告,现予以呈报。
附件: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专题报告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