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试点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动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按照《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市工信局组织开展第二批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梅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梅州市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电声、绿色建材和陶瓷四个细分行业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三)申报项目在梅州市内实施,在2023年10月11日至申报日期前启动、实施、完成,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付款日期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
(四)申报单位需与经认定的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双方签订或者与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数字化集成服务单位多方共同签订数字化改造合同(合同里要清晰列出产品名称、编码、价格等关键信息,可签订补充协议),改造项目所应用的产品须纳入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产品清单。
(五)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数字化水平自评测(评测标准见附件3),数字化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六)申报单位数字化改造成效明显,须从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不少于 3 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七)申报项目从未获得过其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的数字化改造奖补和贷款贴息可同时获得,此情形除外)。
(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数字化牵引单位,并同步在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备案。
(二)牵引单位汇总项目申报信息,编制项目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于2025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jdzxx@meizhou.gov.cn。
详细的申报要求、申报资料、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等详见《附件1 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请各有关单位仔细研读申报指南,并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1.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3.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4.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