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保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园区管理机构,主平台(片区)园区开发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6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5-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
(一)支持内容及入库要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具体为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四会市,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省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予以支持,对建成投产的转移制造业项目予以事后奖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制造业项目(企业)总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2024年1月1日以来新建制造业项目(企业)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新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对租赁厂房或的企业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400万元)。
入库要求详见省《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二)支持标准:对转移落户我市主平台(报省优化调整后的范围)或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的开发区名单执行)新建成投产的制造业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统计口径为2022年1月1日(含)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最迟不得超过项目建成投产后1年)并按规定完成转固且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为准,并提供对应的支付凭证)。
(三)申报材料:申报入库的项目(企业)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及目录;2、申报项目(企业)基本情况:阐述项目(企业)基本情况,包含项目(企业)转移来源地情况、项目入园、立项、建设、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及验收、生产(工艺、技术,产品方案和生产能力规模等)、销售、纳税、总投资(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投资)、是否为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项目经济发展效益等情况。同时需明确提出申请奖补金额(含计算过程);3、专项资金申报表;4、绩效目标申报表;5、《转固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转固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自建厂房)投资明细表》;6、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项目情况表;7、有关佐证材料:①包括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和税)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采购合同、设备及铭牌照片、付款凭证、转固凭证、发票票据(与明细表一一对应)等材料。②建成投产佐证材料:自建厂房建成投产时间的竣工验收报告、首张销售发票(如果竣工验收报告、首张销售发票中只有一个时点符合申报年限要求的,选择符合申报年限要求的时点;如果两个都符合申报年限要求的时点,企业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时点进行申报)。租赁厂房建成投产时间的首张销售发票,或能证明投产时间的专项审计报告等。③入园合同(投资协议)、项目立项备案证、施工许可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④证明项目产业转移的材料。含转移地企业公司章程、控股股东情况;⑤项目(企业)现状、生产线、产品等照片。⑥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⑦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第3方检测报告、第3方工程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二、主平台融资奖励
(一)支持内容及入库要求:省财政根据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地级市融资与使用情况,对地级市政府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资金指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或主平台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片区开发公司以经地市政府同意后报备的清单为准,每个片区不超过1家)从金融机构获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或发行的信贷(金融)、企业债券、信托等,用于推动整体位于主平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或产业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网络、燃气、公共交通、供热/蒸气、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消防站,以及产业项目等(上述不完全位于主平台范围内,但实际为主平台进行配套服务的项目亦可纳入扶持范围)。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
(二)支持标准:根据2024-2027年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实际使用金融资金的不超过1.5%予以奖励。
奖补基数为地市主平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过程中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的金融资金,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用于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额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在政策期内每年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入库的项目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及目录;2、主平台获得金融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或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项目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含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总投资、建设起止时间等)、获得金融资金情况(含开发公司获金融资金推动产业项目建设概况、申报项目融资情况、申报项目融资建设投入情况、申报项目建设进展等,有多个项目的请分别阐述),需明确提出申请奖励金额(含计算过程)。3、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申报表;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项目表;5、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主平台融资奖励)绩效目标申报表;6、有关佐证材料:①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情况、资产及负债等。②如为报备省的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③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协议或从金融机构获得一年(不含)以上的贷款的其他证明材料。④主平台片区建设牵头单位(科工商务局、园区管委会)出具建设的基础设施或产业项目是否位于主平台范围内或实际为主平台进行配套服务的材料。⑤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开发公司使用金融资金(不含专项债)推动申报的主平台基础设施或产业项目建设资金额度明细表、支付凭证、发票票据、采购合同、会计凭证等(实际使用的金融资金额度明细应与支付票据等一一对应)。⑥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项目建设进度或完工验收材料。⑦项目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⑧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监理报告、招投标文件等)。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三、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
(一)支持内容:鼓励产业承接地区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新建或扩建标准厂房。省财政结合标准厂房建成面积及企业入驻率等因素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开发公司统筹用于支持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
(二)支持标准:对我市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在2023年-2024年期间、主平台各片区开发公司在2024年新建或扩建、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企业入住率不低于60%的标准厂房,按不超过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当地标准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购置成本)1/4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新建标准厂房整体入驻率超过70%(含)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上浮10%;整体入驻率超过80%(含)的,奖励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
入库要求及支持标准详见省《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三)申报材料:申报入库的项目按要求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纸介质(一式5份)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申报封面及目录;2、申报奖励的标准厂房建设情况(含标准厂房产业定位、建设面积、建筑面积、建成时间、容积率、功能配套情况、企业入驻情况、产权等,有多个项目的请分别阐述),且需明确提出申请奖补金额(含计算过程);3、专项资金申报表(如为报备的园区开发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建设的,需在申报材料中印制和提交);4、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奖励)项目表;5、绩效目标申报表;6、有关佐证材料:①建设成本的审计报告、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如有争议,还需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结算审核定案书、第3方工程竣工结算书等)。②由主平台(片区)开发公司投入的建设资金、自建、代建、共建等建设模式的佐证材料。③建成的标准厂房产权实际归属于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的比例或持股比例材料。④建成标准厂房的立项、规划、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施工等合规性文件和手续。⑤标准厂房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⑥入驻企业情况明细表、签订租约合同、企业交租发票(如处于免租期,则提供免租合同和水电费发票,并提供一一对应的佐证材料);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申报材料请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备查)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材料侧面骑缝公章),字迹清楚。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入库
(一)项目申报及县级初审。请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梅州综保区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按通知要求申报,指导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于6月23日前完成材料编制工作,并报所在地开发区管理机构,同时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专项资金申报表。各地开发区管理机构重点审查项目是否位于优化调整后的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核准面积范围内,并出具意见;出具意见后报所在地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融湾产业园区)、梅州综保区管委会径报市相应主管部门,下同)
(二)项目推荐。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综保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围绕申报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随文报送所在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不同专题附件4的项目汇总表、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各专项资金申报表、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意见),连同推荐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5)于6月25日前报送开发区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
(三)项目评审入库。市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对项目初步审查(查重和核对材料),组织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或专家)实地评审。按程序进行优先排序结论(排序规则见附件6)、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入库储备(奖补金额保留至万元,只舍不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时间紧,省要求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对应省级主管部门。请各县(市、区)、梅州综保区和梅州高新区加强申报工作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请市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围绕时间节点完成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确保及时报省。
(二)加大政策宣传。请各地科工商务局和开发区管理机构深入企业宣传发动,指导企业认真编制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入库项目通过“数字工信”(工信)平台或“数字财政”(科技、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填报。此外,省财政资金奖补实行总额控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优先排序,部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因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择优排序等因素得不到奖励,请各地积极做好解释工作。
各地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径向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6号)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
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3个专题)
4、各专题资金项目企业申报材料参考样式(含封面、目录、申报表、明细表等)
5、梅州市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排序规则(试行)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科学技术局 梅州市商务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刘灵,13923009920;梅州市科学技术局傅佳,15914929560;梅州市商务局张晓燕,1471806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