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实施“免费梅州”工作部署,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实施“免费生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5〕38号)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梅州市“免费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