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现围绕面向机电制造、绿色食品2个新增细分行业,组织开展梅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工作,征集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引单位总体工作要求
本次申报牵引单位共遴选两类。第一类为“供应链模式牵引单位”,是指具有特定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第二类为“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是指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
牵引单位要负责牵头联合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聚合产业生态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我市机电制造、绿色食品2个新增细分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二、牵引单位目标任务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中小企业数量20家以上及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额1000万元以上(申报单个细分行业为完成改造中小企业数量10家以上及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入额500万元以上)目标任务,我局将在相关工作中优先支持签约目标任务的牵引单位。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供应链模式牵引单位”2024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本地上下游供应商达20家及以上。
2. 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工信厅企业〔2024〕56号)等标准,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3. 申报单位及生态合作伙伴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应尽量覆盖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
4. 申报“产业链模式牵引单位”的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细分行业,“供应链模式牵引单位”原则上不得跨细分行业申报。
5. 申报单位组建的“1+1+N”产业生态应具有孵化开发数字化产品、解决方案和工程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组织行业服务生态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数字化转型服务。
6. 申报单位须附签订目标任务意见书(盖章)。
7. 申报单位及其合作伙伴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时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书和相关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统一加编页码。成册的申报材料应该加盖骑缝章,封面及相关说明单独加盖公章。(参考模板见附件2)
(一)封面(附件1)
(二)目录
(三)数字化牵引单位申报表。(附件2)
(四)申报函及目标任务意见书。(附件3、4)
(五)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附件5)
(六)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清单。(附件6)
(七)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产品清单。(附件7)
(八)申报单位及其数字化集成服务企业项目案例列表。(附件8)
(九)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
2. 申报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作证明协议。合作伙伴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的产品清单。
3. 项目案例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金额、合同标的、签字盖章页)。
4. 申报单位及合作伙伴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www.creditchina.gov.cn)。
5. 其他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入选省级或国家级数字化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公示、获得本地政府部门立项证明等。
五、责任及权利
(一)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承诺并派出行业专家对拟改造企业开展转型前后诊断评估、反馈评价等的随机调查和项目实施进度管理监督。
(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与合作伙伴承诺以优惠价格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我市根据改造企业的申报、诊断评估等情况,按其转型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补。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名单统一对外公布,向本次城市试点项目拟改造企业作重点推介,优先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等。
(四)对于转型成效突出且能带动本市其它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服务案例,将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
六、申报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骑缝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含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可编辑文档),于2025年9月26日16:00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电子信息科。
(二)形式审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和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
(三)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四)公示发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在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数字化牵引单位名单。
附件:申报材料模板及相关表格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