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梅州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1.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2.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4),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6);
3.附件5所列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四、报送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请于6月10日前报所在地科工商务局或市级园区(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科工商务局或园区会同当地财政、税务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2. 行业系数
3. 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 梅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5.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6.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1日
(联系人:刘文珍,联系电话:2251361,邮箱:mzsjsk@me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