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组织专家组清洁生产现场审核验收,梅州市汾水碳酸钙粉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通过2018年第二批审核验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潜力,巩固清洁生产成果,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开展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附件:
关于公布梅州市2018年第二批通过清洁生产验收企业名单的通知(1)_signed.pdf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