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省产业园扩园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梅州市省产业园扩园实施办法(试行)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