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的有关要求,市金融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梅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工作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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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1日
梅州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为加快培育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促进企业做强做大,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
(一)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对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并取得审理回执,且企业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后续投资、税收均在梅州境内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资助。
(三)对拟在“新三板”挂牌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理回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
对于《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出台前获得上述审理回执但在2016年9月9日后正式上市、挂牌的企业,仍列入本细则扶持范围。
二、 申报程序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在取得审理回执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县级企业符合本细则“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第(一)、(二)项的,由县级金融办(局)报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县级企业符合本细则“扶持范围和扶持标准”第(三)项的,由县级金融办(局)出具审核意见。市金融工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2、符合扶持条件的市直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审核。
(二)市金融工作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再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审定资金额度并下达资金计划。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企业发展的专项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被扶持企业应按如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一)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申报封面(见附件1)。
(二)资料清单(见附件2)。
(三)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
(四)县级企业提供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金融办(局)审核意见。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有权核准上市(挂牌)单位、机构出具的审理回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七)与有资质作为保荐、推荐的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八)企业已支付中介机构的费用入帐凭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九)拟在香港和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并取得审理回执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在梅州境内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十)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公司上市(挂牌)
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201 年 月
附件2
资 料 清 单
(盖章)
本公司郑重承诺,提交的以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申报表...................................................................1-*
2、所属地政府(或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3、营业执照副本...........................................................................................................*-*
4、有权核准上市(挂牌)单位、机构出具的审理回执............*-*
5、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6、支付中介机构的费用入帐凭证...............................................................*-*
7、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8、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此行文字上报时删除)注:如无第2、7项内容的企业,在申报时请删除。
附件3
企业上市(挂牌)扶持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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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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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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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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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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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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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挂牌)的 证券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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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上市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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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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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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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市(挂牌)的进程、申报扶持的依据和金额等〕
申请内容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上市(挂牌)的进程、申报扶持的依据和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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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本公司郑重承诺: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企业发展。 (拟在香港和境外上市的企业,还需承诺企业主体和主要业务、资产、上市募集资金后续投资、税收均在梅州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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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工作局 审核意见 |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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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审核意见 |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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