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26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市直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从严把关,严格按省通知要求对申报各类项目认真开展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核实和项目汇总工作,同时出具核实、推荐意见和承诺书。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对申报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示范项目、能效对标试点行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须一并提交第三方审核机构(省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或投资额审核报告。
三、 项目申报文字材料(一式六份,A4纸张双面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刻1张光盘需贴标签)、审核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于11月20日上午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根据省通知精神,请各地区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四、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后,将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内的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填报项目相关材料(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并出具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经信委。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6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5〕2633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1月10日
(联系人:高 升 ,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邮箱:mzjn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