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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2015年度梅州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度梅州市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1-28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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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嘉应学院,有关企业:
为切实推进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年度梅州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万家企业考核工作准时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节能考核的内容,要求各县(市、区)要迅速布置到各有关企业,督促指导本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严格按《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节能自查考核工作,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
二、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认真按《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专家形成考核评估组在3月10日前,对辖区内的万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开展现场评估考核工作,同时将现场考核时间安排2月底前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市将根据各地区的时间安排对考核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各县(市、区)完成考核工作后,于3月18日前将评估考核的相关资料(含专家考核结论)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电子邮箱:mzsjnjczx@163.com,联系电话:2251332。
无万家企业的县(区),可参照该《工作方案》组织对本辖区内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形成考核情况报告,于3月底前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汇总。
三、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入省现场考核名单,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蕉岭县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嘉应学院请在2月29日前直接向市经信局提交2015年度节能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市经信局将在今年3月上旬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梅州市明珠冶炼有限公司请于2月29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2014年度已淘汰情况说明及相关辅证材料。

附件:《2015年度梅州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高升,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


2015年度梅州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6〕21号)等精神,结合2016年我市节能工作部署,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参加2015年度万家企业考核的企业、学校共26家(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见附件2)。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管理、技术进步、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评价办法,根据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企业,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40分,节能措施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2015年度是“十二五”最后一年,节能目标考核“十二五”总体目标完成情况。按照调整后 “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依据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实际完成节能量,累计计算“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完成情况,该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量总目标的适当加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根据万家企业落实国家、省节能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具体评分标准和细则原则上可以进行合理性调整,对开展创新性工作的适当加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及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对万家企业的节能考核(除省直接考核企业)分别由市、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根据2015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方案精神,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今年1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省统计局核定;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二)嘉应学院应于今年2月29日前向市经信局提交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市经信局将按省要求组织专家组对嘉应学院进行现场评估核查。
(三)其他重点用能企业(包含纳入和未纳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重点用能企业)应于今年2月22日前向所在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提交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企业计算节能指标涉及的能源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定。
各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形成考核评估组在3月10日前,对辖区内的万家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1)开展现场评估考核工作,同时将现场考核时间安排2月底前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备案。各县(市、区)完成考核后,于3月18日前将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各地区国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区国家万企中央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各地区国家万企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汇总表》、《各地区省监管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汇总表》、每家企业的专家考核结论各一份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
(四)市将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时间安排,对各地区万家企业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请各地区高度重视。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考核结果进行资料审核,同时负责对各县(市、区)万家企业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市经信局将于今年3月31日前,汇总市、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结果及综合评价报告等资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未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考核结果将由市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经信委备案。
三、奖惩措施
(一)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且排名靠前的省监管万家企业,省将优先列入省节能先进集体评选。
(二)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将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考核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或监察机构将对其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由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
(三)对在节能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其考核结果将视为未完成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自查报告要求
万家企业应认真编制企业节能工作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书面自查报告、考核计分表、2015年节能量计算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内容参考格式及节能量计算说明见附件4)。
自查报告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加装封面、目录并编排页码后装订成册。其中,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报送省经信委五份,抄送市经信局一份;嘉应学院报送市经信局五份;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报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五份,考核完成后由县(市、区)节能(经信)主管部门报送市节能监察中心二份。

附件:1.梅州 2015年度省万家企业考核名单
2.2015年度省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工业企业、学校)
3.四个考核情况汇总表
4.2015年度万家企业节能考核自查报告内容参考格式及节能量计算说明
5.企业2015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论格式
6.梅州市纳入国家万企的中央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