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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5-03-30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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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管委会,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5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支持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二个专题。

二、扶持方式及申报数量

1、扶持方式

扩产增效专题可采用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二种方式,智能化改造专题只能采用股权投资方式。

2、申报数量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的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因省还未正式下达第二批项目各专题资金额度(预计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项目各12个),对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作如下规定:

扩产增效或智能化改造(股权投资)专题,各县(市、区)、园区限推荐1个项目。

扩产增效(贷款贴息)专题,各县(市、区)、蕉华工业园区限推荐5个项目,梅州高新区限推荐8个项目,市直有关企业每家限报1个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三)除符合上述主要条件外,申报项目还应符合粤经信技改函〔2015422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省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向县级经信、财政部门或工业园区申请。

(二)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和工业园区对企业申报项目要件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凡省要求市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复印件,各县(市、区)及园区也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项目汇总表和承诺书,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市经信局、财政局对报来的申报材料进行常规性审查,符合基本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

(四)市经信局、财政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筛选出扶持项目初步名单。

(五)市经信局党组会议确定最后名单。

(六)申报项目经过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由市经信、财政部门将项目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五、申报时间

(一)各单位先将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填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及《要件审查表》,于43日前报市经信局。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工业园区于410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和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光盘一份)送交市经信局技术与质量科,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可在省经信委网站http://www.gd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经信局联系人:林国玉,电话:2251361,邮箱:mzscxk@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肖文豪,电话:2122219,邮箱:mzczqy0212@21cn.com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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