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无申报单位,请注明无相关单位申报,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电子版〕函报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粤经信消费函[2016]20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