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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8-26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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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做大做强,打造“百亿产业、百亿企业、百亿园区”,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梅市经信〔2016〕153号)精神,现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方式

支持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以下简称《目录》)内行业领域的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绿色发展方向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扶持。

二、时间范围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在梅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订)》和《目录》,实施地在梅州市内,并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四、工作程序

请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梅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报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因《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仍不正常,本次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完工评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

(二)属地经信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符合《目录》,属地统计部门确认申请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后,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完工评价。

(三)第三方机构开展完工评价,向委托部门提交完工评价报告(含完工评价情况、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情况,附件2)。

(四)项目企业向属地经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事后奖补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3)。

(五)属地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经信、财政部门负责现场核实企业技术改造情况,统计部门负责确认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并出具确认文件;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编制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附件4)。

(六)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县级上报的事后奖补资金拟扶持计划,制定全市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正式下达事后奖补资金计划。

(八)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注:已通过完工评价的项目,企业直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请县级经信主管部门联合统计、税务部门,对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进行摸查,提醒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做好事后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请于9月16日前,将2016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上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企业申请项目完工评价需提供材料

2、第三方机构向委托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需提交材料清单

4、县级经信、财政部门上报材料清单

5、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梅州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吴佳,2251361,市财政局肖文豪,21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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