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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部门文件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03 00:00: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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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76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废止该文件(见附件2)后将不再受理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请(换证)和委托发证等有关工作,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相关水泥生产企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76 号)

2、关于贯彻实施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406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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