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76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废止该文件(见附件2)后将不再受理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申请(换证)和委托发证等有关工作,请你们通知辖区内相关水泥生产企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粤经信产业函〔2016〕76 号)
2、关于贯彻实施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406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