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蕉华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省经信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6〕5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含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园等)申报循环化改造,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节能和循环经济科,以便汇总向省申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工作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6〕55号)
梅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8日
(联系人:钟英,联系电话/传真:2274382)